关于聘请第三方参与2024年重点项目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聘请第三方参与2024年重点项目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按要求高质量完成重点项目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回民区财政局计划聘请有资质、有经验、有能力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2024年回民区重点项目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24年回民区重点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进一步深化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督促项目高质量实施、竣工及验收,及时完成资金支出报账,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进而推进我区高质量完成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2024年回民区重点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1.第一包:

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428万元;

2023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项目362万元;

呼和浩特市铁一中创新实验室建设项目409.5万元;

公安局回民区分局物证鉴定所装修及设备采购及办案中心信息化及分中心建设项目577.268万元;

2023年社保基金居民养老部分经费支出项目1234.674万元。

2.第二包:

一间房农耕研学旅游基地项目360万元;

回民区豪赖沟村民宿升级改造项目343.66万元;

东乌素图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227万元;

2023年回民区东棚子村蔬菜种植基地二期项目244万元;

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及市级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专项资金210万元;

段家窑人居环境整治内外墙、屋顶装饰及景观小品工程326.15万元;

回民区民委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207.772万元。

(二)时间安排:预计于2024年10月14日起实施现场检查,2024年11月16日前完成重点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在2024年12月底前督促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呼和浩特市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呼政办字〔2020〕77号)等文件的要求,重点对项目的项目立项程序规范性、项目目标设置合理性、资金监督管理执行性、财务报账管理合规性、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有效性、项目竣工验收及时性、项目产出效益真实性及项目最终目标实现情况设立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四)成果考核标准及服务费用:对服务成果的考核标准,请参考《回民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呼回财字〔2020〕141号)。服务费用的确定参照《回民区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业务付费标准(试行)》(呼回财字〔2020〕122号),具体金额由协商后确定。

三、比选时间

请各相关符合资质的的意向单位于9月30日17:00前将意向书、专业资质、以往业绩案例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回民区财政局705,或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mqczj@126.com

联系人:李响 联系电话:047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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