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颗粒活性炭采购项目
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颗粒活性炭采购项目
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颗粒活性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颗粒活性炭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鑫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0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颗粒活性炭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询价采购;
3.预算金额:
单价为人民币9000元/吨,总价为人民币21.6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总价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4.最高限价:
单价为人民币9000元/吨,总价为人民币21.6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总价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5.采购需求:
采购规模:估为24吨(估为2吨/月,实际供货量会按照生产需要增减)
质量标准:执行GB/T7702-2008(提供该标准的检测报告)。符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颁布的苏环办〔2022〕218号文件要求,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要求。
产品参数:直径4mm柱状颗粒、水分含量 ≤10%、耐磨强度≥90%、着火点≥400℃、碘吸附值 ≥800mg/g、四氯化碳吸附率≥45%;丁烷工作容量≥7g/100m1、苯吸附率≥300mg/g、灰分≤15%、比表面积≥850m2/g、装填密度:0.350.55g/cm3,支持第三方检测。
6.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根据实际运行需要由采购人通知逐批送货,并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货商或其厂家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及内容以合同为准,内容清晰,符合文件采购要求,如提供的扫描件缺失关键页或模糊不清等情况,作无效处理);
(2)投标人如果是生产厂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或者产品检测报告和近一年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内容清晰,符合文件中要求的参数值,如提供的扫描件缺失关键页或模糊不清等情况,作无效处理)。
(3)投标人如果是经销商(代理商)的在投标前时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唯一经销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所投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者产品检测报告和近一年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授权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附至投标文件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28日至2024年10月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每日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次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投标单位需在报名期间内,将下列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一个PDF文件格式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qq.com (备注手机号及邮箱);邮件名及压缩文件名务必为“公司全称+报名资料”,代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电子招标文件至各投标单位邮箱,方可为有效报名。报名资料发送后需与代理单位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8*****511)。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支付宝账号138*****511,同时备注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下列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投标事务负责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单项授权投标事务负责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16点00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泰兴市鼓楼新天地商业大厦82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确认函: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17时止。逾时未递交《投标确认函》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2)提交方式:《采购响应确认函》可以电子邮件提交至泰兴市鼓楼新天地商业大厦828室。邮件发送后须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确认是否发送成功。(联系电话:138*****511;邮箱:*********@qq.com)
(3)投标确认函下载地址:本采购公告的“附件”内自行下载;
(4)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内容不完整,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联系的,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将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一般失信名单。
2. 公告发布媒介: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目录外项目”一栏(http://ggzy.taizhou.gov.cn/jyxx/******/******001/******001001/secondPage2.html)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滨江镇新港南路16号
联系方式:139*****8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鑫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鼓楼新天地商业大厦828室
联系方式:138*****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印学锋
电 话:139*****831
项目联系人:江苏鑫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陈工
电 话:138*****511
4. 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滨江镇福泰路1号
项目联系人:顾振南
联系方式:198*****203
2024年9月25日
附件一:投标确认函参考格式:
投标确认函
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获取了贵单位颗粒活性炭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并已充分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名称: ,
投标联系人: ,
手机: ,
传真: ,
邮箱: 。
日期: 年 月 日 时。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投标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
委托权限:领取招标文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洽各项投标事宜,编制、签署、递交、澄清、说明、补正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须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颗粒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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