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分公司关于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两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深圳市分公司关于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两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两户债权资产包(编号:COAMC-SZ-2024-YWEB01)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16,864.34万元,包含债权2户,涉及本金16,134.84万元,利息729.50万元(包内债权金额的计算基准日为2024年9月20日),分布在广东省的汕头市、深圳市2个地区。
具体分布见下表:
序号 | 分布地区 | 债权资产 (本金,万元) | 金额占比 |
1 | 汕头市 | 16,072.44 | 99.61% |
2 | 深圳市 | 62.40 | 0.39% |
合计 | 16,134.84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颜先生
联系电话:0755-********、0755-********
电子邮件:zhouwen@coamc.com.cn、yanning@coamc.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49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0755-********(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4年9月 日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两户债权资产包(编号:COAMC-SZ-2024-YWEB01)内各项资产明细表: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形态 | 资产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 (元) | 利息 (元) | 行 业 | 担保情况 | 当前资产 状况 |
1 |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债权 | 汕头市 | 人民币 | 160,724,365.12 | 6,945,956.46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陈奕民以其持有的广东海纳12.52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王少侬、刘绍生、王逸如、刘壮青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存续 |
2 | 华宇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 债权 | 深圳市 | 人民币 | 623,998.49 | 349,083.89 | 批发和零售业 | 华宇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在2018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期间因销售或服务形成的全部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任晓娅以其持有的华宇信通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任晓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存续 |
金额总计 | 161,348,363.61 | 7,295,040.35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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