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02破10号贵州中大恒义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2024黔02破10号贵州中大恒义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贵州中大恒义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人民法院)根据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2月21日作出(2024)黔02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贵州中大恒义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大恒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27日作出(2024)黔02破10号决定书,指定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提高破产清算效率,充分保护债务人、债权人等利益关联方的合法利益,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财务审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设立情况

1.债务人本身经营范围:经查询中大恒义公司工商登记档案,中大恒义公司于2009年05月04日经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经营范围为: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城乡规划编制;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技术咨询;项目管理及相关服务。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经营地址为: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83号3栋附37号。

2.债务人设立分公司情况:中大恒义公司于2018年05月30日设立贵州中大恒义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于2018年06月28日设立贵州中大恒义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2019年01月29日设立了贵州中大恒义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共设立3个分支机构。

3.债务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情况:在经营过程中,债务人于2015年9月18日投资设立了六盘水中大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投资设立了贵州北禾立宸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8年6月28日注销);于2017年3月22日投资设立了贵州明圳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共投资设立3个全资子公司。

4.债务人投资参股公司情况:债务人于2017年7月4日与杭州联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贵州联诚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持有该公司49%的股权。

(二)中大恒义公司经营情况

1.债务人本身经营情况:债务人具体经营中,以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等相关服务为主要经营项目。并对公司投资设立的分公司、控股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现登记的经营场所已无人员办公,联系到债务人的管理人员了解情况,债务人的办公场地系向第三方租赁,现已经退租。

2.债务人投资设立的分公司经营情况:在管理人接管前,债务人投资设立的3个分公司均已停止了经营活动,注册登记地均系租赁房屋,均已退租。

3.债务人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债务人投资设立的贵州明圳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大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北禾立宸商贸有限公司(已注销),3个全资子公司,截止至2022年,已全部停止经营活动。

4.债务人投资设立的参股公司经营情况:贵州联诚科技有限公司自2022年起已经停止经营。

二、工作范围、要求

(一)工作范围

(1)对债务人设立之日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债务人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具体事项及管理人要求如下: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开展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破产企业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7)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8)对每笔应收款项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

(9)自管理人移交财务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五份)。

11、在审计中根据财务规则对尚有价值的资产,在资产存在且移交管理人保管的情况下,以审计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委托第三方出具评估报告,委托第三方的费用包含在审计费用中,不另行计价。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需予以全部体现。

三、债务人财务、资产状况

1、债务人财务状况

纸质会计账务凭证约330余册,暂无相应的电子财务账簿及相关电子数据。

2、债务人资产状况

对外需追收债权、电脑、办公家具等(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四、报价及费用支付

1、本次选聘工作不设最低、最高限价,由各竞聘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

2、报价为包干价,参选机构因开展工作所需(含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交通、住宿、餐饮、文印、资料收集、技术咨询、委托第三方评估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和结算。

3、审计费用在管理收到债务人破产财产变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4、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参选条件

(一)具有相应财务审计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一定破产项目审计经验;

(二)参选机构与债务人或关联企业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参选机构未受过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失信人员名单;

(四)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及其他工作要求,同意费用支付条件。

六、需要提交的选聘资料

参加本次选聘的参选机构需按照以下清单提供选聘资料,以备管理人评选:

(一)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及参与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参选机构及项目团队负责人类似项目工作经验及证明资料、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等;

(三)审计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在法院受理破产前,未曾参与过中大恒义公司有关审计、评估服务工作;

(四)承诺书,至少应包括:参选机构在参加本次选聘前三年内是否存在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是否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失信人名单;是否与债务人或关联企业存在利害关系、回避情形;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接受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及其他工作要求,配合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做好资产评估工作;

(五)报价函;

(六)提交选聘文件以及参加选聘工作的经办人员委托书。

以上资料需提交一份。

七、选聘方式

本案选聘工作将于2024年10月 18 日下午 14:30 时整在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会议室进行公开评选,管理人将根据各参选机构的专业能力、服务业绩、工作方案及报价等各因素进行评选。选聘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均不予退还。

八、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报名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17:00时止。

符合选聘条件的参选机构如有意向参加选聘,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将所有报名资料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签字)后于报名截止前提交至管理人处。

管理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陶明秀(187*****250)。

管理人办公地址: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尚品国际商业广场1幢6单元21楼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中所列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供意向参选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对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的承诺;

(二)特别说明

1、中选机构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工作期间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2、必要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3、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协议约束力。

(三)管理人将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在报名机构中选择责任心强、效率高、有实力、收费合理且具有处理类似项目经验的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审计、评估工作,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若仅有1家机构报名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将直接选择该机构作为中标人。

(四)本次竞聘设现场答疑环节,管理人依据各竞选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及现场答疑进行评选,评分排名第一的作为中标机构,排名第二的作为备选机构(若有),其余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工作期间若因中标机构原因导致破产管理人、人民法院决定更换服务机构的,备选机构不得拒绝。

(五)评选采用百分制打分,报价占比20%,其他占比80%。

(六)参与选聘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参选机构自行承担。

(七)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参选机构可就相关事项向管理人咨询、了解。

特此公告

贵州中大恒义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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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破产清算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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