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长岭区路灯电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弓长岭区路灯电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弓长岭区路灯电缆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60,000.00
最高限价(元):460,000
采购需求:
货物需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货到验收合格,供货完结后于2024年底支付货款的60%,剩余40%尾款于2025年底前结清;
(4)质量保证期:1年;
(5)违约责任:
1.由于供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由此对需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方承担,同时每出现一次罚款人民币5000元,如由于供方中途无能力或故意不及时供应材料,需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对需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同时已供应的材料款按80%结算。
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采购需求:
序号 | 商品名称 | 型号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带铠电缆 | yjv22-0.6/1kv-4*25 | 4*25㎡ | 米 | 2500 |
2 | 带铠电缆 | yjv22-0.6/1kv-4*16 | 4*16㎡ | 米 | 1500 |
3 | 带铠电缆 | yjv22-0.6/1kv-4*10 | 4*10㎡ | 米 | 1000 |
1、 ★供应商或制造商须提供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包括明细部分); 2、 ★需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
3、 ★最高额定工作温度大于等于90摄氏度, 原材料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合格、优质原材料,铜材必须是由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采购的优质电解铜,铜材纯度达到99.9%或以上; 4、 其他绝缘材料、护套材料、填充物等必须使用国家认可的优质产品。 |
5、 ★成品电缆的外护套表面应连续印有电缆型号、规格、厂名、制造年月和长度标志。不得采用凹印。标志应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耐擦。并符合GB6995.3规定。 6、 包装:电缆应妥善包装在符合规定要求的电缆盘上交货,所有电缆末端应可靠封堵、密封,并用适当的方法牢固地固定在电缆盘上,重量不超过80KG的短段电缆允许成圈包装。 |
7、 电缆分色采用色母料分色标识,全色谱分为红、黄、绿、兰、黄绿双色。电缆须加以保护以免遭受在运输过程中可能的机械损伤。 |
8、 ★ 所供电缆必须符合现行最新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电线电缆线径实际截面积必须达到90%(含本数)以上,阻值指标符合国家技术要求。 9、 ★达到国家执行标准:电线《GB/T5023.3-2008》;电缆《GB/T1276.1-2020》,阻燃耐火电线电缆《GB/T*****-2019》 |
10、 短路时(最长持续时间不超过5S)电缆导体的允许最高温度250摄氏度。 |
11、 产品单价不受其它因素影响而改变,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非人为因素和不可抗力),中标方无条件更换。 (★关键参数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供应商所报每种规格电缆单价不得高于预算单价。报价包括设备价、税金、运输及装卸等费用。 |
合同履行期限:无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1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2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文圣区新城路9号辽阳市政府A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阳市弓长岭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街安平社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思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首山镇首山站村铁西5组
邮箱地址: lnsirui@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思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