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报废汽车处置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报废汽车处置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一、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报废机动车处置已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具备出售条件。
二、采购内容
我段此批报废机动车共17辆,按一包进行处置,出售计价重量为整备质量,共计31.615吨(详细内容见询价函),发货时按台数发货,不再过磅称重。
三、回收单位资格要求
1.回收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报废机动车拆解,且具备批准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证书》。
2.回收单位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限制期内。
3.不接受联合体或中介机构报价。
四、回收单位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填写手机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5.《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五、参与报价方式
1、拟报价回收单位于2024年10月10日14:00前将相关资料(公告第四条相关内容)及询价函(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递交或邮寄至: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材料科。
2、报价需包含运输、人工、装卸、手续等一切费用。
3、报价文件需密封,封皮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
4、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报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评审方式
1.本次询价设置处置底价,处置底价为1270元/吨(不含税),低于处置底价报价均为无效报价,经评审小组审核资质资料合格后,确定报价最高的回收单位为中标企业。
2.经中标结果公示后,我段与中标回收单位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在提货前须缴纳全额货款。
七、提货要求
1.回收单位须在我段人员监督下,于2024年10月30日前自行到车辆存放地进行提货。回收单位发出报价,视为回收单位知晓并接受提货条件及报废机动车状态,发货期间不再接受提货条件、报废机动车状态等异议。
2.中标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提货,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如未履行合同相关内容,或在报废拆解过程中出现无法回收问题,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并向北京局集团公司反馈并进行信用评价。
3.本次报废汽车均需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得另做其他用途。
4.中标单位装卸完毕后将场地清理干净,无废弃物遗留。如因遗留废弃物原因导致事故,中标单位需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场199号
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方式:177*****582
北京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询价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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