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麻沙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16年麻沙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阳区2016年麻沙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编号:福建安华招字[2016]潭分第047号),该项目已由南平市财政局以南财农发〔2016〕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平市建阳区麻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南平市建阳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建阳区麻沙镇;

2.2.建设规模:建阳区2016年麻沙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总投资约1194万元人民币(分四个标段);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阳区2016年麻沙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图纸上所有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2.4.监理服务期:为开工准备工作前一周、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直至工程结算审核完毕;

2.5. 计划工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监理服务费:建阳区2016年麻沙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费为:18.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应具有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中级技术职称,且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的变更记录);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3.6.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我市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

3.7. 投标人可参加建阳区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的1个项目,(按顺序,如投标人已被推荐为建阳区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书坊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人,则自动失去其建阳区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麻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被推荐为中标人的资格);

3.8.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按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具体规定条款,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 每个项目必须配备现场项目总监1名,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4名,具体人员配置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7日至2016年10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建阳办事处(地址:建阳童游街道嘉禾北路2588号(大地崇阳新都)一幢14楼)购买招标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止投标的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00之前(以银行到户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南建筑〔2016〕3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3700.00元)。

6.4.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工行福建省南平建阳支行

开户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27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 10 月 28 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路2号建行四楼)招标人并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相关单据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建阳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路9号区财政局二楼邮编:354200

电 话:****-*******联系人: 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桂溪名都六楼,邮编:363000

电话:156*****198****-*******,联系人: 小 洪

交易中心名称:建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路2号建行四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监理 农田建设 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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