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采样及样品检测技术辅助服务询价函

现场采样及样品检测技术辅助服务询价函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2024/09/27 04:31:28 -

现场采样及样品检测技术辅助服务询价函

  我单位计划采购现场采样及样品检测技术辅助服务,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参加本次询价。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现场采样及样品检测技术辅助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现场采样

  (1)按照《NYT395-2012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和《NY/T 398-2000 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在茂名市辖区内辅助我单位采集已设定协同监测点位127个共254个样品(其中:耕作层土壤127个,农产品127个)。

  (2)现场采样同时填写现场采样记录表,每个采样点同时拍摄耕地全景、采样过程、采样中心点位等相片(带坐标水印)。

  (二)样品检测

  (1)检测土壤样品127个,检测项目:镉、铅、汞、铬、砷、镍、铜、锌、硒、pH等共10项;检测农产品样品127个,检测项目:镉、铅、汞、铬、砷、镍、铜、锌、硒等共9项,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盖CMA章)和质量控制报告。

  (2)检测实验室具有完整的分析测试质量管理体系,抽样前应制定抽样、检测方案,接受业主添加质控样品测试(数量10个以内,不纳入检测样品结算)和现场核查。

  (3)土壤镉、铅、铬、镍、铜、锌、硒含量应采用HJ 766—2015 检测,农产品镉、铅、铬、镍、铜、锌、硒应采用GB 5009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进行检测。未指定标准的则使用检测方法为国家标准方法或行业标准方法。

  三、报价说明

  (一)本次报价只作为最高限价依据,不是选取确定检测辅助服务机构。

  (二)项目总预算21.59万元(超出预算无效),费用包括:材料费、货物运输和搬运费、相关保险费、税费、劳务费等的所有支出。

  (三)参与报价的各检测机构自行根据自身情况及上述采购需求进行报价,不得恶意报价。

  (四)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进行分包。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检测机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关的业务营业范围,并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已入驻广东省网上中介超市。

  (三)商业信誉: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履约信誉,检测机构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信用报告)。

  五、报价文件主要内容:

  (一)报价表;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价单位的开户信息;

  (四)截止报价前七天内在信用中国/信用广东导出的整套信用报告;

  (五)信用承诺函(样本见附件2);

  (六)提供能满足采购需求内容的佐证材料(如提供类似案例合同的关键页复印件),及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一)所有报价文件需递交一式一份;

  (二)报价文件每页必须盖公章,其中要求签署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签署;

  (三)报价文件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七、提交材料时间及地址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17时。

  (二)递交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迎宾一路9号西茂名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

  (三)相关材料可由机构代表(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当面递交或邮寄(通知收件时间为截)。逾期递交的材料恕不接受。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668-*******

  附件:1、报价表(模板)

   2、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样本)

  询价单位:茂名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

报价表(模板)

  询价单位:茂名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

  项目名称:购买现场采样及样品检测技术辅助服务项目

  报价单位(盖章):

  公司地址:

  报价人联系电话:

报价项目

报价内容

报价(元)

备注

现场采样及样品检测技术辅助服务

样品采集

土壤:样品个数×每个样品单价=XX元;农产品:样品个数×每个样品单价=XX元

对照现场采样服务需求,包含人工费、食宿费、差旅费、税费等现场采样全部费用。

样品检测

土壤:样品个数×每个样品单价=XX元;农产品:样品个数×每个样品单价=XX元

对照样品检测服务需求和监测指标,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差旅费、税费等制样和检测全部费用

总费用

共XX元

--

  附件2

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样本)

  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标签: 辅助服务 品检测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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