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桂林市2025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函
关于征集桂林市2025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函
市司函〔2024〕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立法法》《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桂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拟部署编制2025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为确保列入2025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项目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现决定向各单位征集2025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项目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5年立法计划项目包括完成项目和预备项目两类。完成项目是指经过研究论证,立法条件成熟,各方面意见协调一致,已经完成草案初稿起草工作,年内能够按照计划要求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的立法项目。预备项目是指立法条件比较成熟,各方面意见基本一致,但需要进一步调研、协调、论证,正在进行调研或者起草工作的立法项目。因此各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谨慎申报,对于尚未形成较为成熟草案的项目建议暂时申报为预备项目,待酝酿成熟后转为完成项目。
对有立法需求,但立法条件尚未完全成熟,需要有计划开展调查研究的预备项目,经上级研究后,可纳入前期调研项目。
有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建议的单位,请填写《市人民政府2025年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计划项目建议表》,并提交《关于建议制定方性法规的说明》;有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的单位,请填写《市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项目建议表》,并提交《关于建议制定府规章的说明》。已经进入2024年立法调研的项目,起草单位认为条件具备的可以申报为2025年完成项目。
二、项目建议应当突出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时的讲话精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市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符合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权限和范围。
三、项目建议应当明确提出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说明,以及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相关内容。建议立法调研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初审的时间应当具体到某年某月,并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报送。提出2025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完成项目建议的,还应当提交草案初稿文本。
四、各单位报送的立法项目建议已列入《桂林市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市人发〔2022〕4号)立法项目的,在编制2025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时可优先考虑。
五、请有立法需求的相关单位于2024年10月12日前将《市人民政府2025年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计划项目建议表》《关于建议制定方性法规的说明》或《市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项目建议表》《关于建议制定府规章的说明》,通过纸质或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文档方式交至市司法局立法科(邮箱:sfjlfk@guilin.gov.cn,地址:临桂区公园北路1号新城投资集团5楼桂林市司法局503室)。请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1.市人民政府2025年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计划项目建议表
2.关于建议制定方性法规的说明(格式)
3.市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项目建议表
4.关于建议制定府规章的说明(格式)
桂林市司法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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