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气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医用氧气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包名 |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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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包: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氧)。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用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4、提供所投医用氧生产厂商的有效的《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件》; 5、供应商自行运输的,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若供应商委托其他企业运输的,需提供运输企业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和委托营运协议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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