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改造施工三标段、一标段、二标段招标公告
节能改造施工三标段、一标段、二标段招标公告
鹤壁市迎宾接待中心节能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ZB-2016-16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壁市迎宾接待中心节能改造项目,经鹤发改投资(2016)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鹤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到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市迎宾接待中心节能改造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鹤壁市迎宾接待中心节能改造项目施工
2.2.本立项全部建设内容:对鹤壁市迎宾接待中心外墙、屋顶和外门窗等围护结构的保温改造,涉及建筑物修缮、功能改善和采用可再生能源等的综合节能改造;热源、卫生热水及集中空调节能改造;建筑物卫生器具、生活用水等节水改造;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照明等的节能改造;洗衣房等高耗能项目的节能改造;
2.3.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鹤壁市淇滨区鹤煤大道;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国家节能改造项目验收规范要求;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2.9.标段划分:本次迎宾接待中心节能改造项目施工共划分为3个标段:
1).鹤壁市迎宾接待中心节能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
2).鹤壁市迎宾接待中心节能改造项目施工二标段
3).鹤壁市迎宾接待中心节能改造项目施工三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筑工程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资料。
3.2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有已完成的至少1项类似业绩;
3.3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3.4.投标人只能选择以上3个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五. 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公告期内2016 年9月27日至2016年10月8日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附件下载:【附件一:招标文件;附件二:工程量清单,附件三:施工图纸】。
5.2.招标控制价:一标段:********.22 元;二标段:*******.35 元;三标段:*******.65 元;
5.3. 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5.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代理机构现场收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9日09:00;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4开标厅;
(鹤壁市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智慧鹤壁西门上4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穆先生 电 话:0392- *******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鹤壁地址: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瑞家快捷酒店211室
联 系人:路女士 电 话:155*****114 邮 箱:hbfd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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