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崇阳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安置房小区项目工程总承包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崇阳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安置房小区项目工程总承包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崇阳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安置房小区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崇阳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安置房小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 )已由南平市建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潭发科批(2024)4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平市建阳区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自筹,招标人为南平市建阳区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南平市闽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0574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童游村(商校路口);

2.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高层住宅楼6栋、多层住宅楼1栋、低层配套商业2栋、低层配电房1栋及大门。总建筑面积*****.7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64平方米,容积率2.1,建筑密度26.54%;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崇阳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安置房小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范围如下:①设计范围:项目红线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室外景观、室内场景装修、水电安装、管网综合工程、智能化、照明、消防、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等专业或专项工程的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若有)、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工作,整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BIM技术进行正向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等招标范围全部设计内容,向发包人提供BIM模型、碰撞报告、相应的报告成果和优化建议。②施工范围: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电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最终以确认的施工图为准。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准备及售后和保管。④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等“四新”应用,商业用房,附属用房(公益书吧、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养老用房、社区活动用房等)采用装配式构件,响应《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要求,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上述费用包含在总承包费中。⑤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⑥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要求承包人争创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根据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27 1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10-08 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本项目公告页面下端“我要投标”界面进入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记录的将会影响后续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②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采用电子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8月23日发布的《关于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电子保函试运行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银行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或电子银行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银行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投标人出具电子担保保函应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自助完成电子投标保函的申请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以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显示结果为准。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出具电子保证保险应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自助完成电子投标保函的申请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以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显示结果为准。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投标人可按南建筑(2016)3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提交使用期限内的有效的《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若投标单位缴交的年度保证金不足时,无须补足,若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一种可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必须按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补齐。(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10-28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其银行保函应是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此处所指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招标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建阳区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崇阳北路37号三楼,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林工,传真:/

联系人:0599-*******

招标代理机构:南平市闽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18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9-*******,传真:/

联系人:欧工、蔡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

联系电话:059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建阳区西桥西路1号

联系电话:059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层四区

联系电话:0599-*******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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