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南部县升钟水库上游河漫滩恢复工程-招标公告
南充市南部县升钟水库上游河漫滩恢复工程-招标公告
南充市南部县升钟水库上游河漫滩恢复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南充市南部县升钟水库上游河漫滩恢复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南发改〔2021〕30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南发改〔2021〕30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九华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部县升钟水库。
2.2 建设规模及投资额:以升钟水库为基础,采用生态驳岸形式,对河漫滩双侧共计12KM阶地坡面进行防护,材料为生态混凝土、生态石笼以及天然石材和木料;设计在河漫滩进行植被恢复,共修复面积******M2。项目计划总投资8208.95万元。
2.3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划分为施工一个标段,标段投资额1323.******万元。
2.6 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暗标盲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除应符合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满足“暗标盲评”相关规定。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1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300万元的园林绿化景观类施工业绩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园林类或市政类中级及以上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9月28日 00时00分 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交易平台入口->南充市->南充交易系统-建设网、或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电子招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投标人凭单位CA数字证书(包括但不限于CFCA、四川CA、重庆CA、天威诚信等)登录,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8-********)。
4.2 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0月21日 09时1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交易平台入口->南充市->南充交易系统-建设网、或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电子招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南充市涪江路19号五楼)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南充市南部县桂冠路2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081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 招标代理机构: 中九华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向荣中心B座1302 邮 编: ****** 联 系 人: 唐先生 电 话: 02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2024年09月27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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