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溪口镇屋顶光伏沿线沿路综合整治一期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溪口镇屋顶光伏沿线沿路综合整治一期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溪口镇屋顶光伏沿线沿路综合整治(一期)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溪口镇屋顶光伏沿线沿路综合整治(一期)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HCLY*******

2.项目名称:溪口镇屋顶光伏沿线沿路综合整治(一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5.最高限价:******元,单价最高限价:屋顶(平坡综合)1.3元/瓦;纯拆0.6元/瓦

6.采购需求:详见采购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7.服务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0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5.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5.1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公示期内;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被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申请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

1.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qq.com 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女士(电话:0570-*******/******)。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磋商文件工本费:无

4.报名时须将下列文件资料扫描后发至邮箱*********@qq.com 。

4.1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网上截图;事业单位提供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4.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须明确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传真,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3报名人身份证扫描件;

4.4投标单位报名登记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4.5供应商未提交上述报名资料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14:30时前,地点:龙游县溪口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拒收。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10月8日14:30时整在龙游县溪口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时开标,请各供应商派代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现场接受身份核验),限定参与人数要求,每家供应商只允许委托一名人员参与现场投标。

六、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七、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下载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questionTemplate/2018-06-12/*****.html?utm=web-government-front.a2eab82.0.0.bfa64b40b61f11ebb4d961ca0e******)。

九、提交答疑截止时间: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请在2024年10月3日12: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十、答疑回复时间:磋商文件的答疑、补充、修改等于2024年10月4日17:00时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公布,请各投标人必须自行关注。

十一、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叶先生电话:0570-*******

单位地址:龙游县溪口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女士电话:0570-*******/******

质疑联系人:冯先生电话:137*****026

联系地址:龙游县东方广场A座901室

3.监督管理部门

监管单位名称:龙游县溪口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姜先生

监督投诉方式:0570-*******

地址:龙游县溪口镇

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信息:

标签: 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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