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水库划界调整完善项目成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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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区水库划界调整完善项目成果公示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4-09-27 17: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镇江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我区完成了丹徒区水库划界调整完善工作。现将有关成果向社会公示。

一、工作背景

水库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防洪排涝的安全屏障,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资源。水利工程是实施防洪排涝、农业灌溉、抗旱供水、生态调节的重要基础设施。依法依规划定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是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依法组织实施的履职要求,是实现水库依法管控和科学治理、落实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抓手,是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

因此,开展丹徒区水库管理范围和水库大坝的管理、保护范围线划界调整工作,推进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监管有效的河湖资源管理体系,有利于丹徒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序开展和水利现代化建设管理及水务工程管理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依据及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6、《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7、《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8、《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

9、《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10、《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11、《镇江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2024年施行)。

三、工作任务和标准

本次划界调整工作涉及:中型水库(凌塘水库)1座、小(1)型水库12座,小(2)型水库20座。具体划界调整依据详见下表:


表1? 丹徒区水库划界调整标准表

序号

水库名称

工程规模

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

本次划界依据

1

凌塘水库

中型水库

第三章第十三条(二)库区水域、岛屿和水库征地线以内的区域;

已建水库库区未征地或者征地线未达到正常蓄水位线的,按照不

低于正常蓄水位线的标准划定。

水库管理范围线由校核洪水位调整至正常蓄水位;

大坝管理范围线以中型水库大坝及其两端各五十

至八十米、大坝背水坡坝脚外一百至一百五十米(

现有管理范围大于划界标准的维持现状)为依据;

大坝迎水坡保护范围线以坝顶外一百米为标准、

大坝两端及背水坡保护范围线与大坝管理范围标准

一致。

2

西麓水库

小(1)型水库

第三章第十三条(二)库区水域、岛屿和水库征地线以内的区域;

已建水库库区未征地或者征地线未达到正常蓄水位线的,按照不

低于正常蓄水位线的标准划定。

水库管理范围线由校核洪水位调整至正常蓄水位;

大坝管理范围线以小(1)型水库大坝及其两端各

三十米至五十米、大坝背水坡坝脚外五十米至一

百米(现有管理范围大于划界标准的维持现状)

为依据;大坝迎水坡保护范围线以坝顶外五十米

为标准、大坝两端及背水坡保护范围线与大坝管

理范围标准一致。

3

张寺水库

4

西湾水库

5

海燕水库

6

上会水库

7

丰城水库

8

文龙水库

9

铁炉水库

10

东固水库

11

大坝水库

12

军民水库

13

马迹水库

14

长山水库

小(2)型水库

第三章第十三条(二)库区水域、岛屿和水库征地线以内的区域;

已建水库库区未征地或者征地线未达到正常蓄水位线的,按照不

低于正常蓄水位线的标准划定。

水库管理范围线由校核洪水位调整至正常蓄水位;

大坝管理范围线以小(2)型水库大坝及其两端各

十米至三十米、大坝背水坡坝脚外十米至五十米(

现有管理范围大于划界标准的维持现状)为依据;

大坝迎水坡保护范围线以坝顶外五十米为标准、

大坝两端及背水坡保护范围线与大坝管理范围标

准一致。

15

丰产水库

16

薛村水库

17

群益水库

18

塔山水库

19

卧龙水库

20

靠背山水库

21

三龙坝水库

22

龙山水库

23

德胜水库

24

大干水库

25

青山水库

26

石马水库

27

幸福水库

28

陈丰水库

29

巢凰水库

30

全益水库

31

北南窑水库

32

盘荣水库

33

合作坝水库

四、实施情况和完成内容

(一)项目来源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水河湖〔2022〕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本次划界调整工作。

(二)招标情况

2024年1月12日,发布丹徒区水库划界调整完善项目招标公告。1月25日,确定镇江市长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实施单位。

(三)任务完成情况

????本次完成具体工作量如下:

序号

水库、水工建筑物

划界长度

划界面积

名称

(m)

(m2)

1

凌塘

*****

*******

2

西麓

5788

******

3

张寺

3090

******

4

西湾

2789

******

5

海燕

3108

******

6

上会

7013

******

7

丰城

4762

******

8

文龙

3324

******

9

铁炉

3568

******

10

东固

2351

******

11

大坝

3016

******

12

军民

1969

******

13

马迹

24**

******

14

长山

1643

*****

15

丰产

1589

*****

16

薛村

1947

******

17

群益

1050

*****

18

塔山

963

*****

19

卧龙

2376

******

20

靠背山

778

*****

21

三龙坝

995

*****

22

龙山

1970

******

23

德胜

1329

*****

24

大干

1292

*****

25

青山

2429

******

26

石马

1547

*****

27

幸福

1038

*****

28

陈丰

1930

*****

29

巢凰

1418

*****

30

全益

1197

**902

31

北南窑

14**

76790

32

盘荣

2093

130328

33

合作坝

1197

43896

总计

91317

7170585

五、审查情况

2024年4月12日,《丹徒区水库划界调整完善项目调整方案》通过了镇江市水利局符合性审查,认定《调整方案》基础资料详实,技术路线正确,内容全面,符合《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编制要求;调整后的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符合《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镇江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成果展示(局部图片)

三龙坝水库?????????????? ????巢凰水库

特此公示。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

????????????????????????????? 2024年9月27日

文章关键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镇江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我区完成了丹徒区水库划界调整完善工作。现将有关成果向社会公示。

一、工作背景

水库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防洪排涝的安全屏障,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资源。水利工程是实施防洪排涝、农业灌溉、抗旱供水、生态调节的重要基础设施。依法依规划定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是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依法组织实施的履职要求,是实现水库依法管控和科学治理、落实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抓手,是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

因此,开展丹徒区水库管理范围和水库大坝的管理、保护范围线划界调整工作,推进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监管有效的河湖资源管理体系,有利于丹徒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序开展和水利现代化建设管理及水务工程管理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依据及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6、《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7、《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8、《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

9、《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10、《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11、《镇江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2024年施行)。

三、工作任务和标准

本次划界调整工作涉及:中型水库(凌塘水库)1座、小(1)型水库12座,小(2)型水库20座。具体划界调整依据详见下表:


表1? 丹徒区水库划界调整标准表

序号

水库名称

工程规模

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

本次划界依据

1

凌塘水库

中型水库

第三章第十三条(二)库区水域、岛屿和水库征地线以内的区域;

已建水库库区未征地或者征地线未达到正常蓄水位线的,按照不

低于正常蓄水位线的标准划定。

水库管理范围线由校核洪水位调整至正常蓄水位;

大坝管理范围线以中型水库大坝及其两端各五十

至八十米、大坝背水坡坝脚外一百至一百五十米(

现有管理范围大于划界标准的维持现状)为依据;

大坝迎水坡保护范围线以坝顶外一百米为标准、

大坝两端及背水坡保护范围线与大坝管理范围标准

一致。

2

西麓水库

小(1)型水库

第三章第十三条(二)库区水域、岛屿和水库征地线以内的区域;

已建水库库区未征地或者征地线未达到正常蓄水位线的,按照不

低于正常蓄水位线的标准划定。

水库管理范围线由校核洪水位调整至正常蓄水位;

大坝管理范围线以小(1)型水库大坝及其两端各

三十米至五十米、大坝背水坡坝脚外五十米至一

百米(现有管理范围大于划界标准的维持现状)

为依据;大坝迎水坡保护范围线以坝顶外五十米

为标准、大坝两端及背水坡保护范围线与大坝管

理范围标准一致。

3

张寺水库

4

西湾水库

5

海燕水库

6

上会水库

7

丰城水库

8

文龙水库

9

铁炉水库

10

东固水库

11

大坝水库

12

军民水库

13

马迹水库

14

长山水库

小(2)型水库

第三章第十三条(二)库区水域、岛屿和水库征地线以内的区域;

已建水库库区未征地或者征地线未达到正常蓄水位线的,按照不

低于正常蓄水位线的标准划定。

水库管理范围线由校核洪水位调整至正常蓄水位;

大坝管理范围线以小(2)型水库大坝及其两端各

十米至三十米、大坝背水坡坝脚外十米至五十米(

现有管理范围大于划界标准的维持现状)为依据;

大坝迎水坡保护范围线以坝顶外五十米为标准、

大坝两端及背水坡保护范围线与大坝管理范围标

准一致。

15

丰产水库

16

薛村水库

17

群益水库

18

塔山水库

19

卧龙水库

20

靠背山水库

21

三龙坝水库

22

龙山水库

23

德胜水库

24

大干水库

25

青山水库

26

石马水库

27

幸福水库

28

陈丰水库

29

巢凰水库

30

全益水库

31

北南窑水库

32

盘荣水库

33

合作坝水库

四、实施情况和完成内容

(一)项目来源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水河湖〔2022〕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本次划界调整工作。

(二)招标情况

2024年1月12日,发布丹徒区水库划界调整完善项目招标公告。1月25日,确定镇江市长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实施单位。

(三)任务完成情况

????本次完成具体工作量如下:

序号

水库、水工建筑物

划界长度

划界面积

名称

(m)

(m2)

1

凌塘

*****

*******

2

西麓

5788

******

3

张寺

3090

******

4

西湾

2789

******

5

海燕

3108

******

6

上会

7013

******

7

丰城

4762

******

8

文龙

3324

******

9

铁炉

3568

******

10

东固

2351

******

11

大坝

3016

******

12

军民

1969

******

13

马迹

24**

******

14

长山

1643

*****

15

丰产

1589

*****

16

薛村

1947

******

17

群益

1050

*****

18

塔山

963

*****

19

卧龙

2376

******

20

靠背山

778

*****

21

三龙坝

995

*****

22

龙山

1970

******

23

德胜

1329

*****

24

大干

1292

*****

25

青山

2429

******

26

石马

1547

*****

27

幸福

1038

*****

28

陈丰

1930

*****

29

巢凰

1418

*****

30

全益

1197

**902

31

北南窑

14**

76790

32

盘荣

2093

130328

33

合作坝

1197

43896

总计

91317

7170585

五、审查情况

2024年4月12日,《丹徒区水库划界调整完善项目调整方案》通过了镇江市水利局符合性审查,认定《调整方案》基础资料详实,技术路线正确,内容全面,符合《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编制要求;调整后的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符合《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镇江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成果展示(局部图片)

三龙坝水库?????????????? ????巢凰水库

特此公示。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

????????????????????????????? 2024年9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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