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电网建设和供电能力提升工程-21年度、22年度建设项目道路挖掘与绿化破坏恢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长春市电网建设和供电能力提升工程-21年度、22年度建设项目道路挖掘与绿化破坏恢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长春市电网建设和供电能力提升工程-21年度、22年度建设项目道路挖掘与绿化破坏恢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TZB-GCSG-*****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市长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长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并委托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工程为独立标段。

2.2计划工期:2024年11月06日至2025年05月31日。

2.3项目概况:2021年度建设项目:苗木5103颗;各类花卉4650.68m2;树木245颗。2022年度建设项目:柏油路4101m2,彩色沥青路2930m2,边石2017米,方砖*****m2,挡土砖180m2,理石铺装路面716m2,毛石护坡30m2,围墙破洞400mm400mm洞3个;恢复树58颗,草坪*****m2、绿篱1256m2,应季花100m2,马兰花25㎡,女贞球10棵,树带750m2,小区内绿化560m2(以清单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涉及的所有内容,包括的各区项目的土建、道路挖掘破坏补偿恢复、以及绿化恢复、植被恢复及后续为期2年养护等,包括但不限于长春市电网建设和供电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用地内全部施工任务,并负责一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办理手续等工作,确保各区项目恢复工程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5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00元,其中暂列金******.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截止日前3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原件的影印件,且必须包含能充分证明符合本次采购项目业绩要求的关键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注: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8)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要求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并作出承诺。)。

(9)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良行为。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4.2 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采购文件)。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邮箱(**********@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0431-********取得联系进行确认,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30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东大桥街73号,电话:0431-********)。

5.2 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1:长春市长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长发金融创新中心

联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31-********

招标人 2: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629号

联系 人:宋先生

电 话:0431-********

代理机构: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大桥街73号

获取文件:陈珊珊 电 话:0431-********

技术咨询:许 岩 电 话:0431-********

财务电话:0431-********、0431-********

开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解放大路支行

账 号:163*****9071

监督部门: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物资管理部

8.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09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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