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山垅田复垦与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16年度山垅田复垦与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泰宁县2016年度山垅田复垦与改造项目工程已由泰宁县农业局、泰宁县财政局以泰农【2016】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A标段为泰宁县开善乡儒坊村农业种植大户江贤锋、余上村农业种植大户李门舟、池潭村农业种植大户黄桂芳、墩上村农业种植大户杨长惠;B标段为泰宁行歌拾穗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C 标段为泰宁县丰悦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泰宁县开善乡人民政府、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名称:泰宁县2016年度山垅田复垦与改造项目工程
2、项目编号:MHS招[2016]泰014号
3、招标单位:泰宁县开善乡人民政府、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4、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合同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合同标段。
6、项目内容及规模:泰宁县2016年度山垅田复垦与改造项目工程 ,工程总造价约175.4万元;本工程项目共分3个合同标段,如下:A标段泰宁县开善乡2016年度山垅田复垦与改造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约为99.01万元;B标段泰宁县大龙乡2016年度山垅田复垦与改造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约为39.99万元;C标段泰宁县杉城镇2016年度山垅田复垦与改造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约为36.4万;具体工程规模见各对应的工程量清单。
7、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8、工期要求: A标段工期为90个日历天;B、C标段工期各为 60个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施工地点:泰宁县开善乡、大龙乡、杉城镇。
11、投标人资质要求:
11.1投标人必须具备福建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并在福建省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1.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1.4拟派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要求为水利水电或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1.5投标企业须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无不良记录。(开标时无需提交);
11.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1.8 同一家投标单位可以参加本项目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但被确定为该项目任何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人候选人后,将自动放弃本项目其他标段的投标。
12、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无须提供任何手续均可购买招标文件。
13、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请于2016 年9 月27日至2016 年10 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时30 分至11 时30 分,下午15 时30 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以无记名方式到: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泰宁办事处(泰宁县上北洲二巷36号)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A标段售价200元,B、C标段各售价150元,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另计,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14、本项目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
15、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法。
1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10月17日17时00 分之前;
1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标明工程名称,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 月18日09 时30分,提交地点为:泰宁大饭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厅(泰宁县东洲路59号);
1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并携带有关证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备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应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17.3、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7.4、若出现任何一家投标单位重复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已收取的相关资料费等不退。
18、有关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其他事宜,详见招标文件或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招标单位名称: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138*****760
泰宁县开善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肖先生电话:151*****738
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138*****94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宁县上北洲二巷36号
电话:180*****569
联系人:温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旅游支行
账户名称: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138*****040005753

交易中心名称: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招标编号:MHS招[2016]泰014号
开标时间:2016-10-18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泰宁县开善乡人民政府、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泰宁县2016年度山垅田复垦与改造项目工程已由泰宁县农业局、泰宁县财政局以泰农【2016】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A标段为泰宁县开善乡儒坊村农业种植大户江贤锋、余上村农业种植大户李门舟、池潭村农业种植大户黄桂芳、墩上村农业种植大户杨长惠;B标段为泰宁行歌拾穗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C 标段为泰宁县丰悦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泰宁县开善乡人民政府、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名称:泰宁县2016年度山垅田复垦与改造项目工程
2、项目编号:MHS招[2016]泰014号
3、招标单位:泰宁县开善乡人民政府、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4、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合同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合同标段。
6、项目内容及规模:泰宁县2016年度山垅田复垦与改造项目工程 ,工程总造价约175.4万元;本工程项目共分3个合同标段,如下:A标段泰宁县开善乡2016年度山垅田复垦与改造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约为99.01万元;B标段泰宁县大龙乡2016年度山垅田复垦与改造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约为39.99万元;C标段泰宁县杉城镇2016年度山垅田复垦与改造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约为36.4万;具体工程规模见各对应的工程量清单。
7、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8、工期要求: A标段工期为90个日历天;B、C标段工期各为 60个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施工地点:泰宁县开善乡、大龙乡、杉城镇。
11、投标人资质要求:
11.1投标人必须具备福建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并在福建省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1.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1.4拟派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要求为水利水电或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1.5投标企业须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无不良记录。(开标时无需提交);
11.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1.8 同一家投标单位可以参加本项目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但被确定为该项目任何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人候选人后,将自动放弃本项目其他标段的投标。
12、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无须提供任何手续均可购买招标文件。
13、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请于2016 年9 月27日至2016 年10 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时30 分至11 时30 分,下午15 时30 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以无记名方式到: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泰宁办事处(泰宁县上北洲二巷36号)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A标段售价200元,B、C标段各售价150元,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另计,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14、本项目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
15、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法。
1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10月17日17时00 分之前;
1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标明工程名称,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 月18日09 时30分,提交地点为:泰宁大饭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厅(泰宁县东洲路59号);
1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并携带有关证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备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应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17.3、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7.4、若出现任何一家投标单位重复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已收取的相关资料费等不退。
18、有关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其他事宜,详见招标文件或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单位名称: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138*****760
泰宁县开善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肖先生电话:151*****738
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138*****94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宁县上北洲二巷36号
电话:180*****569
联系人:温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旅游支行
账户名称: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138*****040005753

交易中心名称: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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