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总工会关于举办2024年广西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桂卫人口发〔2024〕2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竞赛组织和实施工作,现将《2024年梧州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岗位练兵,逐级选拔优秀选手,推动妇幼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
2024年梧州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卫生健康崇高职业精神,广泛深入开展符合新时代特点的妇幼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在梧州市范围内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术、夯基础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妇幼健康服务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岗位练兵,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展现妇幼健康服务系统勤奋学习、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社会形象,促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竞赛主题
弘扬工匠精神 建设健康梧州
三、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梧州市卫生健康委 梧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梧州市总工会梧州市妇女联合会
承办单位:梧州市妇幼保健院
协办单位: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四、组织机构
全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和竞赛监督,由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和监督委员会统一负责。
全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宣传推广等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妇幼科牵头负责。
全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
五、竞赛内容
竞赛设妇幼保健员(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和重症医学医师(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两癌筛查(宫颈癌筛查、乳腺癌筛查)3个赛项6个子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一)孕产保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贯彻2021-2030年广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的卫生、营养、心理、咨询;定期产前检查、怀疑先天性或遗传性胎儿异常的产前诊断及高危孕妇和胎儿重点监护等。
3.操作技能。包括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孕前、孕期、分娩期、产后的保健操作,高龄孕妇的孕期保健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南》(第2版)《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高龄妇女孕期管理专家共识(2024)》《围产期抑郁症筛查与诊治专家共识(202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政策)》《广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地中海贫血妊娠期管理专家共识(2020)》《中国孕产妇钙剂补充专家共识(2021)》《HIV阳性孕产妇全程管理专家共识(2024)》《乙型肝炎病毒孕期管理及母婴传播预防临床指南(2020)》《孕产妇心理健康管理专家共识(2019年)》《超声产前筛查指南(2022)》《妊娠期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2021)》《出生缺陷防控健康教育专家共识2022》《产后保健服务指南2021》等。
(二)儿童保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贯彻2021-2030年广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儿童口腔保健指导技术规范》《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高危儿规范化健康管理专家共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妇幼卫生工作及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政策、儿童群体筛查服务相关政策及方案。
2.专业知识。包括儿童保健工作质量管理、各年龄期儿童保健、儿童心理保健、高危儿童保健、儿童五宫保健、儿童中医保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儿童营养与喂养、儿童常见病和伤害防治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儿童体格测量与评价、母乳喂养指导、辅食添加指导、儿童营养评估与指导、视力听力筛查评估、儿童神经心理行为发育评估、早期发展促进指导、中医儿童保健指导、儿童保健知识宣教、儿童保健工作质控等操作。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儿童保健学第4版》(人民卫生出版社)《实用儿童保健学》(人民卫生出版社)《儿科学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高危儿规范化健康管理专家共识》《儿童发育行为诊疗规范》(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人民卫生出版社)《儿童发育行为心理评定量表(第2版)》(杨玉凤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发育与行为儿科学(第2版)》(金星明,静进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三)危重孕产妇救治。
1.政策规范。包括《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 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贯彻2021-2030年广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安全助产、孕产妇危重症救治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产程中母婴监测、助产常规技术、孕产妇危重症救治技术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妇产科学(第9版)》(谢幸,孔北华,段涛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中华医学会产科指南手册第三版》(中华医学电子音像出版社,2022)《实用产科手术学(第2版)》(刘兴会,徐先明,段涛,杨慧霞.人民卫生出版社,2020)《产科急危重症》(赵扬玉.人民卫生出版社,2021)《产科医师能力提升培训教程》(陈敦金,漆洪波,赵扬玉.人民卫生出版社,2020)。
(四)危重新生儿救治。
1.政策规范。包括《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中国新生儿复苏指南(2021年修订)》《中国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技术专家共识(2020)》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贯彻2021-2030年广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高危新生儿识别、新生儿体格生长评估、新生儿神经发育评估、危重新生儿转诊、新生儿危重症救治、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新生儿体格检查、新生儿影像学及血气分析和电生理结果判读、新生儿常规诊疗操作、新生儿复苏、新生儿呼吸支持、新生儿神经重症监护、新生儿循环管理、新生儿液体和营养管理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实用新生儿学(第5版)》(邵肖梅,叶鸿瑁,丘小汕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9)《实用早产儿学》(封志纯,毛健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22)《新生儿保健学》(杨杰,陈超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
(五)宫颈癌筛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 年)的通知》《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宫颈癌诊疗指南(2022年版)》《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2022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宫颈癌防治健康教育、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宫颈癌及癌前病变规范化诊断和治疗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取材、HPV检测取材、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结果判断、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治疗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妇产科学(第9版)》(谢幸,孔北华,段涛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子宫颈癌综合防控指南(第2版)》(王临虹,赵更力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23年)《北京大学妇科常见病诊治手册》(王建六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21年)。
(六)乳腺癌筛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乳腺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2022年版)》《中国临床肿瘤学会乳腺癌诊疗指南(2024年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规范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乳腺癌防治健康教育、乳腺癌筛查、乳腺癌及癌前病变规范化诊断和治疗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X线检查、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类)评估、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结果判断、乳腺癌及癌前病变治疗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妇产科学(第9版)》(谢幸,孔北华,段涛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乳腺颈癌综合防控指南(第2版)》
六、竞赛形式
竞赛共分为初赛、选拔赛和决赛3个阶段。
初赛由各县(市、区)医疗保健机构在本单位开展竞赛,至少不限于采取综合笔试的形式进行。
选拔赛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本辖区开展竞赛,选拔参加决赛的选手,市直医疗机构自行组织选拔赛。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机构按照统一要求制定竞赛方案,组成本辖区、本单位决赛队。选拔赛至少包含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等2种形式进行。
决赛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妇联组织。市级决赛包括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和知识竞答3部分(具体安排见附件1)。在“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项目中各选拔1名优秀选手参加自治区决赛。
(一)综合笔试。每个队员根据参加的竞赛项目参加本项目的综合笔试。笔试时间45分钟。
(二)操作技能竞赛。每个队员根据参加的竞赛项目参加本项目的操作技能竞赛。操作时间15分钟。
(三)知识竞答。知识竞答分为两轮,每个参赛队的所有队员同时参加。第一轮竞答时间约120分钟,团体总成绩位列前3名的参赛队进入第二轮,第二轮竞答时间约120分钟。
七、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一)参赛范围。
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两癌筛查工作的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政治合格、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既往无医疗事故和违法违纪情况。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广西技术能手”“全市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大赛的竞赛项目。参赛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1.妇幼保健员:
(1)参赛人员从事妇幼保健工作年限至少为2年(截至2024年5月31日),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证书。
(2)目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机构聘用的、人事部门认可的正式工作人员,并至少在现机构工作2年以上(截至2024年5月31日)。
2.重症医学医师:
(1)具有参赛项目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且在现机构执业1年以上(截至2024年5月31日)。
(2)从事妇幼健康技术服务的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截至2024年5月31日)。
3.两癌筛查医师:
(1)具有参赛项目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且在现机构执业1年以上(截至2024年5月31日)。
(2)从事妇幼健康技术服务的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截至2024年5月31日)。
(二)组队要求:
初赛、选拔赛参赛要求由各县(市、区)、市直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决赛以县(市、区)、市直医疗机构为单位组队参加。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6名和联络员1名组成。各县(市、区)由卫生健康局分管妇幼健康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领队,卫生健康局妇幼股相关负责同志任联络员;市直医疗机构由1名副院长、1名相关科室负责人分别担任领队和联络员。6名参赛队员分别参加“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筛查”“ 乳腺癌筛查”6个项目中的1项竞赛。
部分区、市直医疗机构因科室不全或人员较少达不到组队条件的,可只选拔优秀选手(在本机构选拔赛时综合笔试得分不低于总分的80%)参加单项个人竞赛,每个市直医疗机构单个项目最多选拔1人参加决赛。
八、竞赛命题
竞赛题库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编写,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直各医疗机构根据下发的题库自行组织初赛、选拔赛的综合笔试。
九、竞赛计分
(一)个人成绩计分。个人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2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30%、7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二)团体成绩计分。团体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和地方组织工作情况(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见附件2)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30%、40%、20%、1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三)竞赛成绩并列时的优先规则。个人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操作技能竞赛、综合笔试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选手;如果仍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团体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操作技能竞赛、综合笔试、知识竞答、地方组织工作情况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如果仍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加赛题目分数仅作为排序使用,不计入个人或团体决赛总成绩。
十、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6个竞赛项目的决赛个人总成绩第1名为个人一等奖,第2-3名为个人二等奖,第4-6名为个人三等奖,结合报名情况酌情设立若干个人优秀奖。
(二)单项奖。6个竞赛项目决赛的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各个单项个人成绩位列前1名的为单项奖,成绩并列时酌情处理。
(三)团体奖。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直医疗机构分组评奖。决赛各县(市、区)团队中总成绩第1名的为团队一等奖,第2-3名的为团队二等奖,第4-6名的为团队三等奖;决赛各市直医疗机构团队中总成绩第1名的为团队一等奖,第2名的为团队二等奖,第3名的为团队三等奖。结合报名情况酌情设立若干个团队优秀奖。
(四)优秀组织奖。对竞赛开展过程中,活动覆盖面大、职工参与率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五)其他奖项。竞赛组委会对为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特别贡献奖。
各县可参照决赛奖项设置,根据本地实际设置初赛阶段奖项。
十一、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9月1日至9月20日)。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总工会关于举办2024年广西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桂卫人口发〔2024〕2号)要求,制订全市技能竞赛实施方案,成立大赛筹备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命题,召开动员大会,积极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
(二)初赛与选拔赛(9月20日至10月11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本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联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并选拔优秀竞赛人员参加市决赛。
(三)决赛(10月11日至10月31日)。完成各项竞赛决赛活动。
十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
本次技能竞赛既是对各级医疗机构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理论知识和临床操作水平的一次检阅,也是对基层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的一次锻炼和提高,对提升广西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技能竞赛活动,竭力倡导广大妇幼健康服务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勤练技能,切实规范妇幼健康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树立妇幼健康服务队伍良好社会形象。
(二)紧密配合,全力协调竞赛活动如期完成。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与本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联沟通协调,就竞赛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联合下发竞赛方案和通知,广泛宣传动员,县统乡,市统县,逐级组织开展竞赛活动,逐级组队参加选拔赛和决赛。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参赛的市直医疗机构于9月25日前确定一名联络员,填写联络员回执(附件3)并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妇幼科;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于9月30日前将本县(市、区)实施方案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妇幼科,参赛的市直医疗机构于10月10日前报送本机构选拔赛方案;请各县及参赛的市直医疗机构于10月11日前完成本地和本单位选拔赛,10月11日前报送各层级参赛选手统计表(附件4)和赛事工作总结至市卫生健康委妇幼科。
(三)营造氛围,全面提高竞赛活动工作成效。
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竞赛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亮点,持续扩大竞赛影响,挖掘优秀人才给予表彰,营造良好竞赛氛围。各地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将竞赛过程中的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妇幼科,简报中应至少包括竞赛视频3分钟、竞赛图片5-10张,以及开展工作文字内容。对于宣传报道工作开展较突出的单位,将择优3至5个参赛单位酌情给予团体成绩“地方组织工作考评”项目加分。
(四)勤俭节约,确保竞赛活动依法依规顺利开展。
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结合实际建立回避机制,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着力提高竞赛质量,精心设计比赛环节,突出对从业人员工作理论和技能的考核,以赛促培、以赛促训。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依规组织进行,并落实预赛、选拔赛相关经费,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要认真制订卫生、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十三、纪律要求
(一)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认真组织各级技能竞赛,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开展选拔,严禁一切舞弊行为,一旦发现将取消相关选手和单位的参赛资格。
(二)以赛促用,提高业务能力。各地要充分认识全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以竞赛为抓手,层层开赛,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如发现有未开展竞赛,直接组队参加选拔赛和决赛的情况,将取消该参赛队团体成绩和相关参赛人员参赛资格与成绩。
(三)严格把关,加强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参赛的市直医疗机构负责对选拔赛参赛人员进行资质审查,严格按照参赛人员要求选拔决赛参赛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邓秀杏,0774-*******。
电子邮箱:wzwsjf2006@163.com。
附件:1.梧州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及专家委员成员
2.梧州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具体安排表
3.梧州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4.联络员回执
5.梧州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各层级参赛选手统计表
6.梧州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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