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号线室内环境、水质及空气质量检测项目(2024
2026)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WZB-2024-14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号线室内环境、水质及空气质量检测项目(2024-2026】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82.1528万元,招标人为长
养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
气候、水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采光、照明、噪声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
次”,“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第三十六条“未经卫生检测授
入使用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本项日涉及长春市轨道交通1,2,6号线全线,3,4号线地下站,以及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
6号线的车辆(每条线路抽检1列车)。招标范围:对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号线
悬
车站在2024年、2025年、2026年进行室内环境、水质及空气质量检测,每年度检测一次并
出具年度检测报告。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0
日止。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招标文件
要求的合格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号线室内环境、水质及空气质量检测项目(2024
2026):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号线室内环境、水质及空气质量检测项日(2024-2026》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
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
照,同时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单位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A),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授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
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检测项目检测业绩至少一项.(需
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市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市计机构市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②2021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法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授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mm.gsxt.gov.©n)中列
入严重违法尖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m,creditchina,ov.cm)或各级位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贵人未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
的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
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日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
1人作为本项日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
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
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7日08时30分到2024年10月0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7日至2024年10月09日(法定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
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株2
单元1016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如下:(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计量认证证书(CMA为(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
人相关证件(3)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4)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
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⑤)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近一个月内的社保
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
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7)信用中国(m.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m.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1份(酸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
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8)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
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份(网页打印
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问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
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白拟,(9)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白拟)。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
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
单元1016室)开标室纸顺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
单元1016室)开标室
七、其他
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号线室内环境、水质及空气质量检测项目(2024-2026)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HZB-2024-1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号线室内环境、水质及空气质量检测项目(2024-2026)
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己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的方式进行公并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用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号线室内环境、水质及空气质量检测项日(2024
2026).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项日概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公共
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集中空调
通风系统、采光、照明、噪声等进行卫生检测,稳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公共场所轻营者
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第三十六条“未经卫生检测投入使用的,处以二下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本项日涉及长春市轨道交通1,2.6号线全线,3,4号线地下站,以及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
6号线的车辆(每条线路抽检1列车)。
2.4招标范国:对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号线车站在2024年、2025年、2026年进
行室内环境、水质及空气质量检测,每年度检测一次并出具年度检测报告。具体详见用户需
求书
2.5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止,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正式书
面通知为准。
2.6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白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
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颜发的营业执照,同时应具有省级及
以上相关单位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A),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而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
业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检测项目检测业绩至少一项
(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法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授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敏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m,creditchina,go.cn)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日负责人未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renshu.court..8ov.cm)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项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
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月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授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仪能派出!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
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
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7日至2024年10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侮华府25栋2单元1016)
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制本、计量认证证书(C)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
(3)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
(4)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
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
权人近一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7)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ccgp.gov,cn)信用记
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
的期间):
(8)投标人在“中国棱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犯罪记录网页打印
页加盖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贴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意格式白拟):
(9)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白拟).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禮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3日9时00分,地点
为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股先生
电1话:0431-84336102
招标代理机构:青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温明伟
电话:0431-81619186
2024年09月27日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纪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殷先生
电话:0431-8433610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青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温明伟
电话:0431-81619186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