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兴宁区部分学校新增班级和增补设备采购重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兴宁区部分学校新增班级和增补设备采购重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 广西万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惠莲
联系电话:185*****586
地址:南宁市西宁路38号中房·新天地2号楼1单元1502号
我局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质疑人关于项目名称:2024年秋季学期兴宁区部分学校新增班级和增补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NNZC2024-J1-******-NNSX的书面质疑函。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我局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2024年秋季学期兴宁区部分学校新增班级和增补设备采购(重) (NNZC2024-J1-******-NNSX)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五、售后服务要求:3、售后服务技术人员要求:专职人员,项目经理1名,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须为缴纳社保6个月或以上人员(提供相关社保缴费凭证)。”该条款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对质疑事项的处理意见
答复:经我局核实,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第二十二条“(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将缴纳社保作为评审因素,但并未将质疑人提到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中的任何一项作为资格要求。
综上,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投诉。
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函复。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7日
附件信息:
3.0 M
标签: 新增班级和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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