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盐场海江大道北侧回填地块环境损害鉴定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盐场海江大道北侧回填地块环境损害鉴定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回填地块环境损害鉴定服务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现就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盐场海江大道北侧回填地块环境损害鉴定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服务内容
(一)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盐场海江大道北侧回填地块环境损害鉴定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39万元。
(五)项目内容:需对洛阳镇盐场海江大道北侧回填地块面积52亩开展环境损害鉴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回填地块抽样调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与费用鉴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等工作。其中:(1)回填地块抽样调查。现场开挖20个点位(其中由鉴定机构布设15个点位,委托方指定5个点位),在土层或地下水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挖至7m深度,调查是否有违规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2)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与费用鉴定。现场开挖若发现违规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需开展抽样检测,根据其组成及污染物含量制定处置方案、评估处置费用,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3)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程度进行实物量化和价值量化,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六)服务时限:6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鉴定工作,若鉴定地块涉及案件调查,需全程配合。
二、服务价格要求
服务费用为包干价,包括文本材料、人员劳务、机械台班、安全措施、检测鉴定等与本项目相关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将项目整体再分包给其他单位。报价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司法部门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业务范围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项目报价须知
(一)询价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1日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
诚邀各参与报价机构派员携带报价资料准时参加。
(二)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人民币39万元,报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标准
报价文件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按顺序装订、装于不透明档案袋内,袋口密封加盖公章,于询价会现场提交。报价文件逾期送达或装订不符合规定的视为弃权。报价文件提供正本1份即可。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标准要求详见下表,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为无效报价,取消报价资格。
序号 | 报价文件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1 | 档案袋 | 报价文件装于不透明档案袋内,袋口密封并加盖公章 |
2 | 报价函 | (1)按附件格式要求(已含部分资格 声明和报价响应声明)提交《报价函》,需双面打印。 (2)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3)项目总价(项目最终总报价)比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39万元)低。 |
3 | 司法鉴定 许可证书 复印件 | (1)证照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证照业务范围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 |
4 |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 证照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都要提供, 并加盖单位公章。 |
5 | 机构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件 | 证照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都要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机构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此份文件可不提供)。 |
6 | 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现场报价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可委派代表参加,但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授权委托书(包括二次竞价授权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五、评审方式
(一)竞标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各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在询价会前5分钟上交密封好的报价文件,采购人组织招标小组现场打开各投标单位材料。
(三)招标小组将对报价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四)在具备资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情况下,本项目流标;3家及3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单位或公司参与的情况下,组织评标。
(五)招标小组对满足采购方实质性相应要求的报价供应商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名,排名第一者为成交中标供应商:①报价最低者排名第一,次低者排名第二,以此类推;②报价相同时,当场二次竞价。
(六)中标供应商不得无故不履约,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履约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内以正式书面方式向采购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放弃中标,由报价次低者中标。
六、采购公告期限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0595-********。
七、其他要求
(一)本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将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追究所造成的损失。
(二)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三)本采购项目合同价款分为两期支付,其中:第一期合同价款即合同总金额的80%,在中标供应商完成本采购项目环境损害鉴定服务,且提供相应的服务成果后的30日内支付到位;第二期合同价款即合同总金额的20%,在第一期合同价款支付后的半年内支付到位。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前出具相关申请手续和正式发票。
附件:1. 报价函
2. 授权委托书
3. 地形图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2024年9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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