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佳博物馆”培育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中央和省级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比选公告
河北省“十佳博物馆”培育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中央和省级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比选公告
根据《河北省文物局机关采购内部管理办法(暂行)》,现就河北省文物局河北省“十佳博物馆”培育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中央和省级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河北省文物局河北省“十佳博物馆”培育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中央和省级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由选定供应商提供绩效评价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根据《河北省“十佳博物馆”培育办法(试行)》《河北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河北省“十佳博物馆”培育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中央和省级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供应商应根据河北省文物局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在确定组长的基础上,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为绩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各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的佐证资料和信息;对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选取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核察;审核各单位编制的绩效评价报告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如实披露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是否客观,整改措施是否具体可行等。
(三)相关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绩效评价工作组应准确了解绩效评价对象概况,收集与绩效评价对象相关的政策文件、资金分配文件、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国家或行业标准数据,与评价指标相关的对比数据、支撑材料等。
(2)资料审核。绩效评价工作组应根据项目单位上报的资料,对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
(3)实地核察。绩效评价工作组应选取不低于30%的项目进行实地核察现场评价。
(4)起草审核结果。审核完成后,绩效评价工作组应汇总相关数据,分析整理绩效评价审核结果,并出具报告。
(5)质量复核。河北省文物局对供应商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和绩效评价审核结果进行复核,有权对绩效评价工作和审核结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可责成绩效评价工作组重新核实、修正。
三、商务要求
1、比选报价:项目预算金额为15万元,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有费用,且不得超过预算。
2、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文物局指定地点。
3、项目完成时限:2024年10月25日前。
4、版权要求:项目成果版权归河北省文物局所有。供应商承诺项目中使用的图片、音视频等元素不会引起版权纠纷,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四、比选相关事宜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相关资质(社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等)及工作经历的机构和团队。
2、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比选。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比选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其被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信用证明等供应商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3、比选报价一览表及明细表。
4、供应商综合实力情况。
5、项目实施方案。
6、项目人员团队配置情况。
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A4纸打印,每页加盖公章,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供应商须提供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后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比选响应文件提交
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7日17:00)前,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河北省文物局(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大街46号)。
(四)比选组织安排
1、比选时间:2024年10月8日 14:30。
2、比选地点:石家庄市西大街46号河北省文物局。
3、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其他说明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张 斓 联系电话:0311-********
项目联系人:王亚平 联系电话:0311-********
2、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即视同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参加比选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河北省文物局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时,将在河北省文物局官网上发布《比选变更公告》,供应商应当及时关注项目交易信息。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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