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易中心台湾名品城1-8号馆建筑及附属设施拆除项目施工招标公告299460

市交易中心台湾名品城1-8号馆建筑及附属设施拆除项目施工招标公告299460

编号: ANJ******-01SG
1. 招标条件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台湾名品城1-8号馆建筑及附属设施拆除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2024年第17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51.3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河西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南京河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
2.2 工程地点:河西大街230号地块
2.3 工程类型: 中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2.6 工期要求: 45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29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爆破与拆除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台湾名品城1-8号馆建筑及附属设施拆除项目施工,总建筑面积约5.43万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建(构)筑物、电梯、供配电、空调、钢结构构件等拆除及回收,公安监控杆件线缆改造,垃圾清运等工作(苗木迁移、20KV电力减容改造、通信管线迁移、燃气管线迁移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10 工程规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首次参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投标人需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用户注册登记,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用户注册登记。投标人线下购买招标文件后,请登录交易系统,通过‘下载标书’选择交易项目,按照页面指示完成操作,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码。
5. 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投标人自2017年9月1日以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之日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拆除费用为24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为*****平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拆除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面积及金额不一致时,面积及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备查。)
6. 评标方法
6.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1.直接确认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5、其他要求按宁建规字[2023]1号第三条执行。投标人需满足招标文件有关企业资质、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纸质递交,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等媒介上发布。
9. 其他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9.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至投标文件中)
9.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03月至2024年08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投标文件中)
9.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至投标文件中)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9.6、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9.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9.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编入投标文件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编入投标文件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10、依据《关于开展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企业信息(2024年版)调整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字【2023】245号)、《关于征收拆迁工程招投标注意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投标人需具备下列要求之一:
1)投标人具备A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的,提供具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投标人不具备A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与具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单位签订的有效意向性合作协议书,提供具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证明材料、合作协议书,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9.1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提供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投标人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与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单位签订的有效意向性合作协议书,提供运输资格证书、合作协议书,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9.12、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290万元,最高限价为:-296.******万元,超过限价作无效文件处理(备注:负值表示此部分费用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9.13、招标文件获取: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前,每日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南京河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西街59号5楼506室)领取招标文件。
9.1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9:30。
9.15、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16、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河西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河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西街59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西街59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邹士阳 联 系 人:卞韦林、陈佳
电 话:186*****894 电 话:025-********133*****083
传 真:/ 传 真:025********
项目承诺书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b*******-8135-44ae-a219-35bc4f3264e5&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02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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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建筑及附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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