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提取纯化设备
采购提取纯化设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采购提取纯化设备
项目编号:620*****755******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疆峰 189*****426
报价起止时间:2024-09-27 21:16 - 2024-10-08 20:00
采购单位:拜城县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提取纯化设备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移液工作站; 提取纯化设备:以询价文件参数要求为准;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 | 1台 | *******.00 | - |
附件: 采购需求.docx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xls
询价模板.xls
响应附件要求:一、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手机、电子邮箱、项目负责人情况。
二、报价单(根据模板要求填写)
三、售后、质保承诺。
四、供货/施工方案:包括工期,人员组织,配送方案等。
备注: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公章上传。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 拜城县 拜城镇 拜城县胜利路37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商务要求 | 一、投标人报价时须盖公章、法人签字。分项报价,单价、合计总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本报价包含设备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维保费用、税费、技术人员上门等一切费用。(技术人员上门技术服务的次数由采购方工作需求决定) 二、投标人在需出具售后服务承诺书中响应售后、质保期不得少于1年。 三、正式供应商自成交之日起7日内完成供货。 四、供应商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对采购单位的核心设备进行免费维保(一年内不少于三次)。质保期内,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对于故障处理,要求在质保期内提供7x24小时提供免费维护服务。 五、投标人必须能够满足产品的参数要求和商务要求,对不能满足参数要求或者虚假响应,或者无法按时交货影响采购人使用的,采购人即审查不通过或废标处理,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投标公司予以处罚,和进行网上通报处理。 六、投标人须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保密规定,不得获取公安机关机密信息,或将公安内网信息转发到其他社会新闻媒体或互联网络。否则,将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试剂盒需提供采购方实验室性能认证证明。 |
标签: 提取 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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