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中期票据项目承销团成员项目

选聘中期票据项目承销团成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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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选聘中期票据项目承销团成员项目
(招标编号:GCGS-ZB-202409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或简称“津投资本"”)选聘中期票据项目承销团成
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选聘中期票据项目承销团成员项目,以津投资本
作为主体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规模(以主管机关核准的发行规模为准)的债券(具体
债券品种待定)。范围包括为招标人债券的申报发行提供相关服务工作,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方案、募集说明书、申请报告等申报文件的编制或审核、报送,与投资人沟通、资金募
集等相关发行工作,首次发行文件信息披露、常规信息披露、重大信息坡露等,注册及发
文件资料归档,以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融资及续期咨询服务事项等(最终内容以服/
准)。招标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在发行前确定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承销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或简称“津投资本")选聘中期票

成员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或简称“津投资本")选骋中期票据项目承销团
成员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L,法人地位: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应设备及服务未发生重大及以
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的情况。3,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4资质营业执
照在有效期内。5.证券公司投标人须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银行投标
人须具有金融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确认的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资格的金融机构,6.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
目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扫描件,
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同时提供彩色打印版并加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章,总
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
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7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次招标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9.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单位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cn).l0.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http:/小mW,gsxt,go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程管
结果,Il.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m.creditchina..gov,cn)的
单中,投标人及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全国污
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为
人”,并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1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
时间)
债券承销业务无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含自律处分),或因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导致
承销业务不能正常开展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1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
标截止时间)债券承销业务无因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导致承销业务不能正常开展的
情形,须提供承诺函。(提供书面承诺)14.投标人无正在被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因债券承销业务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提供书面承诺)15.投标人需提供诚信投标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7日18时00分到2024年10月10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可于2024年0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0日(法定工作日内),每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化京时间),提交企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则同时提供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承销资质的证明材料、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
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全部加盖企业或分公司、分支机
构公章)至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马路28号律保大厦C座4
层)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7层第一开评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弹大厦17层第一开评标室
七、其他
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选聘中期票据项目承销团成员项目,以律投资本作为主
体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规模(以主管机关核准的发行规模为准)的债券(具体债券品
种待定)。范围包括为招标人债券的申报发行提供相关服务工作,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方
案、募集说明书、申请报告等申报文件的编制或审核、报送,与投资人沟通、资金募集等相
关发行工作,首次发行文件信息披露、常规信息披露、重大信息披露等,注册及发行文件实
料归档,以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融资及续期咨询服务事项等(最终内容以服务合同沙
招标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在发行前确定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承销份额。本可
1家证券公司,4家银行作为承销闭成员。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自行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8号水云华庭1号楼
联系人:米宏丽
电话:022-2354629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马路28号律保大厦C座
联系人:王岩
电话:022-87676677-812
电子邮件:22176299250q.com
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责人小:织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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