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深化税收征管体制专项试点改革和营改增等重点工作的需要。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近期将实施机房搬迁项目,现需要将区局信息中心机房(现办公楼1楼)所有系统和设备搬迁到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数据中心新建机房(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与宝湖路交叉处)。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数据中心机房搬迁服务。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数据中心机房搬迁服务项目采购
项标编号:
******** 2.采购内容:确保在采购人规定的各时间窗内完成机房的整体搬迁工作,包括所有系统和设备及其附件的下电、拆除、包装、运输、安装、上电、调试等机房迁移全过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
(4)本项目因搬迁工作细微繁杂事务较多,及售后质保服务期要求一年,所以要求投标人必须有本地化服务,即投标人在宁夏银川市有分公司、或与宁夏本地企业采用联合体的投标方式进行投标,投标现场提供宁夏分公司营业执照若或联合体投标协议。
4.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含宁夏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协议。所有复印件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9月28日起至2016年10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
6.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夏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9001室。
7.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本次招标不接受未登记备案的投标人的投标。
8.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10月25日9:00至9:30。(北京时间)
9.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宁夏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十楼会议室
10.开标时间:2016年9月25日9: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十楼会议室
采购人联系地址:宁夏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采购人:马文旭 联系电话: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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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