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峰堆乡上阳洼村公共防护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东市乐都区峰堆乡上阳洼村公共防护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东市乐都区峰堆乡上阳洼村公共防护设施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乐欣中堃竞磋(工程)2024-022

项目概况

海东市乐都区峰堆乡上阳洼村公共防护设施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乐欣中堃竞磋(工程)2024-022

项目名称:海东市乐都区峰堆乡上阳洼村公共防护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t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00(壹佰肆拾肆万贰仟柒佰元整)

最高限价:*******.87(壹佰肆拾肆万贰仟陆佰捌拾壹元捌角柒分)

采购需求:海东市乐都区峰堆乡上阳洼村公共防护设施建设项目

本次采购的主要工程内容为:

此次项目包含村内部分路段边坡防护墙设置及排水渠道维修改造等,具体工程量如下:边坡防护墙设置及排水渠维修:防护墙一46米,防护墙二1418米,防护墙三323.1米,排水渠道维修改造:464米,涵管8米,分水口3座,农口20座,农口钢闸门20个。(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可辨,明示可见),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磋商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6.其他资格条件: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的能力;

(2)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建筑企业登记证书》;

(3)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有效的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供应商需提供有效地安全生产许可证。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时间: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1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提示: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2)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无效行为责任自负。

(3)本次采购活动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

时间:2024年10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东乐都区乐欣中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滨河北路10号)

开启方式: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启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海东市乐都区峰堆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支老师

联系电话:0972-*******

联系地址:海东市乐都区峰堆乡人民政府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东乐都区乐欣中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地址: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滨河北路10号

联系方式:09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972-*******

海东乐都区乐欣中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8日



******.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www.qhei.net.cn/html/cggg/2024_9/******.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共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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