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高新区中央公园建设工程可研及设计招标公告
衡水高新区中央公园建设工程可研及设计招标公告
衡水高新区中央公园建设工程可研及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高新区中央公园建设工程可研及设计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以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衡水高新区中央公园建设工程专题会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招标编号:HSWX-2024-045。 2.2项目名称:衡水高新区中央公园建设工程可研及设计 2.3建设内容及规模:衡水高新区中央公园建设工程,位于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央服务核心区,腾跃街以东、长庆路以南、中科街以西、小西河以北,公园总面积约 7.32 万平方米,包含景观工程、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电气工程。项目建成后将改善衡水市高新区基础配套设施现状,服务周边地块,打造全民共享的绿色核心,内置林荫步道、串联亲子休闲、运动健身、林荫休憩、商务休闲等场地,南侧中心区域打造水塘,并围绕水塘设置商务休闲建筑。 2.4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高新区管委会统筹。 2.5项目投资估算:约2100万元。 2.6建设地点:衡水高新区。 2.7服务期限:(1)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历天内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编制。(2)设计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上述服务期限为计划的服务期限,最终服务期限应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为准。 2.8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满足工程立项要求,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获有关部门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但应满足以下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明确各成员分工,负责可行性研究编制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必须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内容,负责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必须承担全部设计内容;(2)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3)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负责可研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可研编制负责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和“不得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29 09:00至2024-10-1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2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3.5特别说明: 依据“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根据“关于印发《贯彻执行(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本项目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独立开展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意见;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衡水万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水市新华西路278号 联系方式:张政,电话:0318-*******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电话:0318-******* 电子邮箱:jsj*******@126.com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2.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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