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峰鲁青新渔63516利用渔业船舶私载人员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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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农(渔政)罚〔2024〕93号


高峰(鲁青新渔*****)利用渔业船舶私载人员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给予高峰如下行政处罚:

利用渔业船舶私载人员,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9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渔业船舶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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