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黄桷岩厂区危险废产生及流向情况公示
2023年黄桷岩厂区危险废产生及流向情况公示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章之第二十九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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