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区道路增色填添藤籽播花卉项目的采购公告

惠山区道路增色填添藤籽播花卉项目的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惠山区道路增色填(添)藤籽播花卉项目

二、采购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城市管理局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目的:在无锡北高速出入口、凤翔路(地面)、中惠大道、惠山大道、惠暨大道、惠澄大道、惠洲大道等共计7条道路(节点)结合场地现状情况,将本地常见的适生籽播花卉与宿根花卉、地被进行组合运用,沿线间隔布置种植带,以落实节约型绿化要求,营造城市近自然景观。该7条道路的种植籽播花卉总面积约*****平方米。

2.采购范围:无锡北高速出入口(高速环岛与中分带)、凤翔路地面(五号桥-堰裕路)、中惠大道(惠澄大道与中惠大道西北角)、惠山大道(G312-天一路)、惠暨大道(惠暨大道与中惠大道匝道口)、惠暨大道(惠暨大道堰桥街道西圩村附近)、惠澄大道(惠澄大道万寿河桥东南侧边绿地、北惠路北侧中分带)、惠洲大道(G312-翠竹路)。

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45万元。

4.采购方式:密封报价。

5.资金支付方式:审计过后根据审计报告,一次性付清。

6.中标方式:最低价中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需求

1.确认中标单位后3日内,中标单位应制作完成籽播花卉细化方案及施工、养护方案,每条道路(节点)制作一份平面图、一份效果图,图纸应注明每条道路(节点)具体播种点位、每个播种点位面积、每个播种点位籽播花卉品种等,方案经甲方审核后实施。

2.确认中标单位后一周内,中标单位全面完成播种工作;每个点位播种前,须经甲方对现场土质情况、整地情况、花卉种子质量情况等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播种。

3.完成播种后,中标单位应加强养护,确保花期要持续到11月中旬;若所有点位不能达到100%进入盛花期,视为中标单位工程质量违约。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供应商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供应商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因项目实施地点分散,工期紧,投标供应商要确保人员组织到位(投标供应商自有施工人员不低于80人,提供作业人员清单及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由投标供应商本企业为作业人员依法缴纳的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机械设备保障到位(投标供应商自有核定载质量10吨及以上制式水车不低于3辆,提供相关车辆图片、车辆购置发票(发票购买方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响应文件要求及接收信息

1.投标单位必须至现场确认工程量及施工流程后,将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内,并于三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0月8日16:00时前含周末)提交至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未提前至现场核实工程量及施工流程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无效。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2号,惠山区城市管理局1329办公室。

3.投标文件接收人:姚彬,联系方式:0510-********

七、本公告期限:三个工作日。

附件1

响应函

致【无锡市惠山区城市管理局】:

我方收到贵方惠山区道路增色填(添)藤籽播花卉项目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项目的报价。

  • 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总报价见《报价一览表》。
  • 我方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报价资格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准确。
  • 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养护工作。
  • 我方认为贵单位有权决定成交者。
  • 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 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 我方承诺在一年服务期内于项目所在地设常驻办公场所,并派驻至少两名参保人员,能够在三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
  • 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报价人名称(盖章):

采购项目编号:惠山区道路增色填(添)藤籽播花卉项目 单位:元

序号

分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m2)

单价(元/m2)

合计(小写)(元)

1

无锡北高速出入口(高速环岛与中分带)

满足采购需求

1700

2

凤翔路地面(五号桥-堰裕路)

满足采购需求

1800

3

中惠大道(惠澄大道与中惠大道西北角)

满足采购需求

2000

4

惠山大道(G312-天一路)

满足采购需求

1500

5

惠暨大道(惠暨大道与中惠大道匝道口)

满足采购需求

2000

6

惠暨大道(惠暨大道堰桥街道西圩村附近)

满足采购需求

2000

7

惠澄大道(惠澄大道万寿河桥东南侧边绿地、北惠路北侧中分带)

满足采购需求

2000

8

惠洲大道(G312-翠竹路)

满足采购需求

2000

总计

*****

总报价(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报价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 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 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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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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