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等9个乡镇石晒村等17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等9个乡镇石晒村等17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一标段、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等9
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等9个乡镇石晒村等17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等9个乡镇石晒村等17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一标段、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等9
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等9个乡镇石晒村等17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农田建设施工
澄清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公告中:
项目总投资约为********.95万元
现更正为:
项目总投资约为********.95元
二、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分办法“附表3-7(2):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一)”第3点财务状况:流动比率(7 分):流动比率 2 倍(含)以上,计 7 分; 流动比率 2 倍以下,计 4 分;企业利润(6 分):净利 润>0,计 6 分;净利润≤0,计 0 分;企业资产负债率 (7 分):资产负债率<70% ,计 7 分;90%>资产负 债 率≥70% ,计 4 分;资产负债率≥90%,计 0 分;
现更正为:
流动比率(10 分):流动比率 2 倍(含)以上,计 10 分; 流动比率 2 倍以下,计 6 分。企业利润(10 分):净利 润>0,计 10 分;净利润≤0,计 0 分。
三、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敬请所有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四、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江 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 局 , 电话:0746-*******。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春晓路农业局
联系人:蒋志华(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电 话:176*****8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街道麓龙路199号麓谷商务中心A栋804
项目负责人:吴彦
电 话:188*****799(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标签: 高标准农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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