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办公室魏小明雕塑作品《河仙》《幸福一家人》招标公告
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办公室魏小明雕塑作品《河仙》《幸福一家人》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办公室魏小明雕塑作品《河仙》《幸福一家人》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规划局 | ||
行政区域 | 长春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09月28日 12:20 |
预算金额 | ¥17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宋晶欣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168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规划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亚泰大街977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宋晶欣137*****168 | ||
代理机构名称 |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婷******** | ||
附件: | |||
附件1 | ********002.jpg |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市规划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办公室魏小明雕塑作品《河仙》《幸福一家人》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办公室魏小明雕塑作品《河仙》《幸福一家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无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晶欣
项目联系电话:137*****1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规划局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97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宋晶欣137*****1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婷********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长春市规划局申请长春市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办公室魏小明雕塑作品《河仙》《幸福一家人》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江西奕东园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原因是雕塑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授权任何第三方不得制作及使用,已选定雕塑家的指定雕塑作品没有多方来源。经有关专家论证,一致同意以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参与论证的专家有:长春市城市雕塑学会副理事长刘天府、吉林艺术学院副教授王守云以及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正高级工程师贾致。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6年9月28日起至2016年10月9日止。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长春市规划局申请长春市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办公室魏小明雕塑作品《河仙》《幸福一家人》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江西奕东园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原因是雕塑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授权任何第三方不得制作及使用,已选定雕塑家的指定雕塑作品没有多方来源。经有关专家论证,一致同意以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参与论证的专家有:长春市城市雕塑学会副理事长刘天府、吉林艺术学院副教授王守云以及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正高级工程师贾致。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6年9月28日起至2016年10月9日止。
三、开标时间:2016年09月28日 12:19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江西奕东园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五、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市规划局申请长春市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办公室魏小明雕塑作品《河仙》《幸福一家人》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江西奕东园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原因是雕塑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授权任何第三方不得制作及使用,已选定雕塑家的指定雕塑作品没有多方来源。经有关专家论证,一致同意以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参与论证的专家有:长春市城市雕塑学会副理事长刘天府、吉林艺术学院副教授王守云以及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正高级工程师贾致。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6年9月28日起至2016年10月9日止。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76.0 万元(人民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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