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大厦第四、五层楼共20套房评估选聘中介机构公告
腾达大厦第四、五层楼共20套房评估选聘中介机构公告
受委托,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公开选聘一家中介机构,对腾达大厦第四、五层楼共20套房价值进行评估。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竞争参选,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信息
(一)业务委托方:三亚市财政局。
(二)项目名称:三亚市财政局腾达大厦第四、五层楼共20套房产价值进行评估选聘评估机构。
(三)拟评估项目的有关情况:
腾达大厦第四、五层楼共20套房价值进行评估。上述房产位于三亚市解放二路步行街,目前第四、五层楼共20套房为一个总产权证,产权证号:三土房(2002)字第0142号,建筑面积2056.08㎡,分摊公共建筑面积213.52㎡。目前尚未办理分证,单套房产面积未知,本次评估需要对单套房产面积进行测绘及评估,相关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四)评估服务费:
本次评估服务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4万元,采用低价中选原则,以上报价含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差旅食宿费、测绘等相关费用。评估服务费由三亚市财政局收到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安排经费支付给评估机构。
二、基本要求
(一)评估目的:对三亚市财政局腾达大厦第四、五层楼共20套房公开转让起始价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范围:三亚市财政局腾达大厦第四、五层楼共20套房。
(三)估价基准日:以进场时点为评估基准日(或双方协商确定)。
(四)工作时间与工作效果:于中选后次日进场,中选机构应派出 2名资产评估师在内的估价小组负责本项目。进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一式六份)
(五)参选资格要求:
参选中介机构必须是在海南省内注册成立或在海南省设立有分支机构的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
(六)支付费用要求:签订评估委托协议及进场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服务费由三亚市财政局收到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安排经费支付给评估机构。
三、报名截止日期及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0日下午17:00,有意向的参选机构应在此时点前在海南产权交易网E交易专区网上提交参选申请及有关资料并缴纳保证金。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通过E交易系统上传):
(1)《参选申请》(见附件1)。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参选机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文件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2、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参与报名须缴纳保证金2000元,中选机构的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的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其他机构在系统公布报价后2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短信提示缴纳
如出现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经资格确认的参选机构缴纳完毕保证金后单方要求撤回;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不进行报价的;
(3)在报价程序中各参选机构均不报价的;
(4)确定成为中选方后拒绝签署有关业务委托书的;
(5)中选机构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3、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中选机构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中选机构报价的2.5%收取,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交易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而退还。
4、报名方式及网上报价:
(1)本项目采用网上一次性报价方式进行确定中选机构,参选机构须在 2024年10月10日下午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缴纳保证金,由我所对参选资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2)参选机构经审核通过后,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报价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申报有效价格。
(3)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 日上午09:30资格审核通过的参选机构请在上述时间内进行一次性报价。
四、中选办法
采用一次性报价办法确定中选机构,最终中选结果将在海南产权交易网发布。
1、确认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参选机构可在报价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项目所要求的评估费用),报价最低者成为中选机构,次低报价为候补机构。
2、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形,以系统提交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中选及候补机构。
3、若只有一家机构参选,如其报价符合规定,则该机构按其报价被确定为中选方。
五、注意事项
1、参选机构须自行下载并填写《参选申请》,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参选申请》及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审核。
3、参选机构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参选机构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
5、确认为中选机构后,须按照业务委托方的安排签署业务委托书,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业务委托方的要求,无故放弃者,中选资格自动失效,由候补机构进行顺位递补为中选机构。
6、中选机构若不能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业务委托书,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业务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同时将在选聘结果产生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参加海南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中介机构选聘活动。
委托方咨询电话:谭女士 ********
项目及报名咨询电话:郑女士 ********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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