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2024年9月29日对1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9~*******(安龙县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安龙县迎宾大道国土(发改)大楼一楼
邮 编:******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单位 | 方案编制单位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1 | 安龙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智慧农贸综合体建设项目 | 安龙县招堤街道办事处东门社区鼠场坝 | 安龙鑫盛城市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2024年9月29日 (安水务)水保承〔2024〕09号 |
标签: 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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