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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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海丰县海丰中学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海丰县海丰中学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550,8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满足日常教学、生活需求,根据“创文”、“创卫”等工作需要,结合我校实际,需配足清洁工、水电工、校医等。为了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服务师生,规范管理,规范财经支出,经学校党委研究,拟本学年(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止)将清洁、水电、校医等委托社会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12 45,900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一)基本要求服务人员薪酬要求:(1)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汕尾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服务人员工资必须按汕尾市劳动用工相关标准执行,因用工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由供应商负责解决。(3)供应商成交后必须购买服务人员意外、工伤等保险。(二)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包括:职能机构设置、建立管理规章制度、人员培训等); 2.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重要岗位设置、人员安排应先征得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有权决定重要岗位的人员安排。3、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供应商派遣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4、供应商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审查,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有上岗资格证。采购人有权对所录用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提出撤换。5、所有岗位人员职责需认真执行,如果不遵守学校规定,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退回所属公司;如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其个人和中标单位的责任。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29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工种及人员报价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时间:12 个月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刘文健 158*****102

采购单位:海丰县海丰中学

2024年09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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