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日常基本饮食食堂项目集中采购采购意向公告
某部日常基本饮食食堂项目集中采购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日常基本饮食食堂项目集中采购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某部日常基本饮食食堂项目集中采购 | 采购内容:本项目计划集中采购3家大型餐饮公司,为广西3个保障区域(包括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崇左、贵港所辖的16个点位和某院校广州校区)的17个单位提供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 采购数量:3家 主要功能或目标:①根据各食堂具体需求提供餐饮保障和服务以及临时性保障任务。②服务区域清洁卫生。③设施设备正常维护保养。④餐具清洗消毒。⑤食品留样。⑥就餐秩序管理。⑦应急伙食保障。⑧协助进行食堂区域有害生物消杀工作。⑨经与需求单位约定的其他服务。需求单位结合实际,菜单式选择服务项目。 需满足的要求:(一)不得以任何形式承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经营。(二)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军队、政府采购有关要求。 | (一)服务期限。本项目由我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需求单位从中标供应商中抽取服务供应商进行保障并签订合同,合同时限不超过集中采购结果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每年签一次,经需求单位考核考评合格后续签。(二)采购方式和预算金额。本项目设定一个采购包,采取指导价采优的方式(不同地区存在指导价格差异的,按照地区分别确定采购价格),集中采购3家大型餐饮公司,概算经费约5190万元/年。(三)相关费用。①本项目经营过程中消耗的水电气热、经营场所的基础装修及设施设备维修和投入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等费用由需求单位承担。②有条件的单位为中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以及员工集体宿舍,不收取场地使用管理费,收取水电费。(四)处罚和退出。①自然退出。合同期满后,按合同要求直接退出。②申请退出。服务供应商因企业内部调整,无法满足供应保障要求的,在不影响需求服务保障任务前提下,服务供应商可申请提前终止合同(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罚),经审批后退出。③政策调整。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需求单位需终止服务合同,服务供应商应在30天内进行相关业务调整,配合做好保障接续工作。④考核退出。在规定保障周期内,满意度测评低于85分的服务供应商,由需求单位给予书面警告。被同一需求单位书面警告3次的服务供应商,取消其服务保障资格(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罚);被同一保障区域超过三分之一需求单位书面警告3次的服务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⑤违约退出。服务供应商因违反合同约定,发生质量安全问题、违反保密承诺、损害需求单位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取消其服务保障资格,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履约期间未经审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按照违约退出处理。 | 15,570.00 | 2024年12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于助理
联系方式:0773-*******;*********@qq.com
标签: 日常基本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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