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便携式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深圳机场便携式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深圳机场便携式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 ||
项目编号: | GF-ZB********-003 |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 | ||
项目概况: | 根据业务需求,拟采购1台便携式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用于应急救援保障、警卫航班保障、国际登机口二次安检保障(飞美国、以色列等航班)工作。 | ||
公告名称: | 深圳机场便携式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
公告信息: | 根据业务需求,拟采购1台便携式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用于应急救援保障、警卫航班保障、国际登机口二次安检保障(飞美国、以色列等航班)工作。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90 | ||
交货期说明: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供货 | ||
招标/采购范围: | 根据业务需求,拟采购1台便携式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用于应急救援保障、警卫航班保障、国际登机口二次安检保障(飞美国、以色列等航班)工作。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是拟投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证明文件:①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如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拟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同一品牌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②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拟投设备有效期内的《中国民用航空局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许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或其制造商近年须具有不少于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合同内容:拟投同型号便携式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 (3)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如果合同中未体现合同买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订购设备的型号、数量等相关信息的,须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得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5.信誉要求: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若未提供截图,则默认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深圳机场集团采购失信名单。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 ||
联系人: | 张中浩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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