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大瑶镇年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大瑶镇年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使大瑶镇域内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实现常年清洁,现将镇内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进行公开招标。外运处置数量每年预估量为*****吨,需将大瑶镇的生活垃圾及时从大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外运到具有垃圾处理能力、且符合环保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场所进行处理。上限单价为124元/吨,其中包括垃圾外运、过磅及处理费用。

二、相关标准

按项目服务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生活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或适用辖区内环境的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收集功能;垃圾运输车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密闭功能。

2、车辆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相关标准。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垃圾外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专职运输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一个月时间内必须在大瑶镇辖区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地点和集中停放车辆场所,规范管理垃圾运输车辆,避免乱停乱放现象,做到净车出场,保持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并提供相应承诺函。

6、项目采用 14 吨以上垃圾运输车辆进行运输。投标人需具备2台或2台以上数量的垃圾运输车辆并合理的调配,保证垃圾的及时外运;一般情况下,按固定的时间点外运。如果有增加或遇紧急情况,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无条件派人派车将垃圾外运。

7、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8、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随意倾倒,违规倾倒,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坂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应当及时清理车辆及场地,保持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

9、相关设施、设备和车辆等应满足垃圾运输生产要求,并应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10、作业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相关作业过程安全卫生要求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11、中标人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外运工作,或日常垃圾外运工作不能按乡镇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相应扣除中标人的垃圾外运费。如中标人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12、中标人每天外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外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中标人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

13、特殊时期(采购方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加派人员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指挥。

14、投标人需提供有垃圾处理能力且符合环保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场所出具的同意进行浏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垃圾处理的接收函或委托处理服务协议或提供书面承诺函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承诺函内容包括: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具有有垃圾处理能力且符合环保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场所出具的同意进行浏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垃圾处理的接收函或委托处理服务协议)。须提供接收函或协议彩色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承诺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浏阳市大瑶镇

五、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及要求

1、生活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或适用辖区内环境的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收集功能;垃圾运输车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密闭功能。

2、车辆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相关标准。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垃圾外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专职运输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一个月时间内必须在大瑶镇辖区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地点和集中停放车辆场所,规范管理垃圾运输车辆,避免乱停乱放现象,做到净车出场,保持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并提供相应承诺函。

6、项目采用 14 吨以上垃圾运输车辆进行运输。投标人需具备2台或2台以上数量的垃圾运输车辆并合理的调配,保证垃圾的及时外运;一般情况下,按固定的时间点外运。如果有增加或遇紧急情况,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无条件派人派车将垃圾外运。

7、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8、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随意倾倒,违规倾倒,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坂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应当及时清理车辆及场地,保持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

9、相关设施、设备和车辆等应满足垃圾运输生产要求,并应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10、作业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相关作业过程安全卫生要求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11、中标人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外运工作,或日常垃圾外运工作不能按乡镇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相应扣除中标人的垃圾外运费。如中标人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12、中标人每天外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外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中标人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

13、特殊时期(采购方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加派人员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指挥。

14、投标人需提供有垃圾处理能力且符合环保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场所出具的同意进行浏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垃圾处理的接收函或委托处理服务协议或提供书面承诺函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承诺函内容包括: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具有有垃圾处理能力且符合环保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场所出具的同意进行浏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垃圾处理的接收函或委托处理服务协议)。须提供接收函或协议彩色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承诺函。

六、验收标准

1.1验收程序:本项目按浏财函【2024】5 号文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中标人应当对项目验收所需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

1.5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有)及其他相关标准。

1.6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款人: 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

结算方式:中标人提供经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确认的垃圾外运计重台账作为结算凭证,开具实付金额的发票后,每季度按实支付。

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实结算,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实际的外运吨数乘以中标单价,每月按照实际外运吨数予以计费结算,每季度第一个月内支付上季度外运处理费用,服务期满后三个月内付清剩余款项;甲方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项目年度预算总金额。 若年度总费用超过年度预算总金额,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资料,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相关约定支付。

2、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须终止合同时,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3.浏阳焚烧发电站启动后,如浏阳处理垃圾价格低于本项目约定价格,本项目垃圾处理费用须根据浏阳焚烧发电站的定价进行重新调整。

4、服务期满后,中标人单位所有车辆、人员、设备、场地等由中标人自行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5、中标人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运输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期为作业工人在镇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等。为作业工人发放加班费、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6、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费用包干方式,垃圾运输量按实结算。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机械设备的维护维修,以及装卸、清运和处理、培训、人工、管理、财务、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人员保险费(含意外、工伤等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及安全事故等其他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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