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科梯队:
根据《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黑人社发〔2023〕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优化建设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332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部署,围绕“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及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布局,自2024年起,在原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简称“原梯队”)基础上,整合资源、集聚优势、协同发展,优化建设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简称“省领军人才梯队”),注重跨地区、跨单位、跨层级联合培育,打造学科布局合理、科研能力突出、结构层次递进、示范效应明显的省级人才梯队,为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坚实专业技术人才支撑。
二、工作安排
(一)申报范围。全省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设立省领军人才梯队。对分布范围广泛的学科专业,优先考虑支持跨地区、跨单位、跨层级联合组建;对分布范围相对集中的学科专业,可由申报单位单独组建。
(二)申报形式。省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实行全省总量控制,一是原梯队参照新建标准以评审替代考核的方式择优过渡,各地各部门(单位)可对原梯队研究方向及成员调整优化(简称“比照新建”)后申报;二是各地各部门(单位)也可结合实际申请设立新的省领军人才梯队(简称“完全新建”),并按程序申报。
普通高校及具有研究生学位授予权单位的梯队名称一般应参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中的二级学科确定。
(三)申报条件。申请设立省领军人才梯队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学术(技术)、平台和人员等条件,其中梯队成员除须满足基本条件外,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还应满足相应的年龄、职称、业绩成果、研发与组织管理能力等条件;鼓励吸收培养优秀青年人才作为第三梯队成员,原则上应吸收一定比例非本单位人员作为梯队成员。
同时,考虑政策有序衔接,目前仍在职在岗的原梯队成员本次申报“比照新建”梯队时年龄可适当放宽,推荐作为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第一和第二后备带头人年龄一般分别不超过55和50周岁,第三梯队成员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其中,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获得同行公认、在本领域处于领军位次、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且无合适接替人选的,年龄可进一步放宽,须从严掌握。计算年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后仍在职在岗),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且不符合延聘条件的,一般不应作为推荐人选。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表。各有关学科填写《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汇总表(正式申报)》(附件1),《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人员/业绩情况表》(附件3-1/3-2,梯队填报)和《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情况表》(附件3-3/3-4,个人填报),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签字(一式3份),电子版、纸质版一并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11:00前报送研究生院。
2.佐证材料。梯队及成员须提供与申报表信息完全一致的佐证材料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佐证材料顺序依次为封面、材料目录、附件3(1-4)、业绩成果等复印件(1份),按顺序胶装成册(不再退还)。其中,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3.业绩成果。业绩成果应为近5年(2019年1月1日以来)取得且与工作岗位、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的代表性成果;其中,对不可重复获得的荣誉、奖励及人才称号,可不受获得时间限制;同一业绩成果(内容相同或相近)获得不同层级项目、奖励、资助的,按最高层级标准填报,不重复填写;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论文、论著及教材类原件审核由主管单位把关,现场审核时只需提供相关封面和目录等复印页,其中涉及SCI、SSCI、EI、ISTP、CSSCI等检索的论文需提供相关检索证明材料;省外专业技术人才作为梯队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需提供与梯队依托单位项目合作事项及可预期成果和示范效应的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省领军人才梯队是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旗帜和标杆,对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各相关学科所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质量做好梯队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一)注重择优推荐。切实吸引集聚优势学科、优秀人才组建梯队,主动加强省内、校内同学科、同领域间的交流合作,形成人才发展合力和示范带动效应。
(二)确保工作质量。申报人按9月27日省人社厅组织的申报培训会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作用发挥。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要指导梯队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与推动本领域人才培养相结合,鼓励引导梯队成员开展科研攻关、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将引领带动梯队人才成长、保持梯队领先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学科所在单位要切实将政策宣传解读到位,调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青年后备人才积极参与省领军人才梯队建设,促进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要确保人员队伍稳定,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与研究生院沟通。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452-*******。
附件2:关于申请设立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的推荐函.doc
附件5.关于优化建设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工作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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