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事项的通知
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事项的通知
广宗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各农业机械用户: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11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冀农财发〔2024〕12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开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方案》规定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7类机具,《补充通知》新增青饲料收获机、自走式花生收获机、谷物烘干机、挤奶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6类机具。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一)达到报废年限。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含),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含),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含),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含),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花生摘果机报废年限为8年(含),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含);
(二)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农机维修企业出具证明,证实机具严重损毁无法修复的、或维修成本高的、或安全隐患大的、或故障率高的;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标准执行。
四、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身份证明原件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其中,对牌证?全的,要核对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要核对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要核对农机维修企业开具的证明。回收企业核对信息一致后,在报废农机主要总成喷涂编号,向机主出具2联《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方案》附件3),并建立回收档案,留存机主身份证明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喷涂编号照片、铭牌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回收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农业农村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应于1个月内将报废农机交售给拆解企业,并提供机主身份证明复印件、报废农机主要总成喷涂编号照片《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拆解企业对机主和机具信息进行核对,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受理;信息一致的,向回收企业发放2联《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方案》附件4)。回收企业应将《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回收企业存查联放入机主回收档案,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存查联。拆解企业应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及时拆解报废农机,系统上传相关影像资料,留存能体现农机拆解全过程有关资料。从回收企业交售报废农机之日起,拆解企业拆解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拆解企业直接回收报废农机的,报废旧机过程不变,回收拆解各类表不变、档案合并。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2联《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付补贴。机主凭有效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方案》附件3 )《申请报废农机承诺书》(《方案》附件5)到当地农业农村部?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级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应按照不超过上年农机购置补贴各类机具数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各类报废补贴农机数量上限,并于每年1月份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
特此通知。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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