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集群分布式在线规划与分簇编队控制技术
无人机集群分布式在线规划与分簇编队控制技术
项目名称 | 无人机集群分布式在线规划与分簇编队控制技术 | 项目编号 | Z******** |
项目类型 | 技术许可 | 交易专板 | |
挂牌起始日 | 2024-09-29 | 挂牌截止日 | 2024-10-17 |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 是 | 技术成果数量 | 3 |
标的名称 | 一种多无人机分布式合同竞拍在线任务规划方法(专利) 一种具有通信容错功能的保性能编队控制方法(专利) 一种高阶群系统多领导者分簇编队跟踪控制方法(专利) | ||
技术领域 | 电子信息 | ||
标的权证类型 |
权证编号 | 序号 | 名称 | 权证编号 | 申请日 | 授权日 | 失效日 |
1 | 一种具有通信容错功能的保性能编队控制方法 | CN201*****7815.0 | 2018-05-14 | 2021-01-26 | 2038-05-14 | |
2 | 一种多无人机分布式合同竞拍在线任务规划方法 | CN201*****7812.7 | 2018-05-14 | 2021-01-22 | 2038-05-14 | |
3 | 一种高阶群系统多领导者分簇编队跟踪控制方法 | CN202*****3418.3 | 2021-10-22 | 2023-09-12 | 2041-10-22 |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 |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与陕西省杰青项目支持 | ||
项目阶段 | |||
技术成熟度(TRL) | TRL9 | 经过成功地执行任务,真实系统得到检验,运行顺利。 | |
样品/样机 | 无 | ||
是否有试用报告 | 否 | ||
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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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效果与指标 | 1)可实现带有时间窗约束和航程航时约束的集群任务分布式在线规划; 2)支持无人机集群协同规模≥20架; 3)在接收到新任务指令后,无人机集群任务在线重规划时间≤2s; 4)通信链路因故障断开时,可自主检测拓扑连通性,并完成通信拓扑切换; 5)通信受阻率不超过80%的情况下,能够确保超过95%的无人机正常执行任务; 6)集群中领导者受损时,系统可自主完成领导者切换,并确保新的领导者有效接管编队。 | ||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 随着群体智能技术进步和无人化应用场景的扩展,无人机集群协同控制技术在军事、民用等多个领域展现出巨大潜力和价值。据中国移动5G联合创新中心估计预测,到2025年,全球无人机应用市场规模将达到1475亿美元,其中无人机集群任务规划与编队控制技术作为无人机前沿技术的重要组成,将在军事侦察、边境巡逻、封控打击、灾害救援、智能物流、农林植保、环境监测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本成果研发的无人机集群分布式在线规划与分簇编队控制技术,相较于传统单一无人机操作手段,具有成本低、操作灵活、执行效率高、适应性强等显著优势。通过成果转化,不仅可以推动无人机技术的发展,还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竞争优势,形成批量生产,为无人机集群控制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该成果在军事上可用于无人机蜂群潜入战场侦查,获取敌方兵力部署,或者实现对多目标的精确协同打击任务,提高作战效费比;也可以用于边境地区进行大范围巡逻,有效监控边境线安全状况;民用方面可在重大灾情中快速巡视定位受灾地点,建立通信中继,投递物资,有效支持救援行动;在农林植保领域,还可以用于实现蜂群大面积、高效率作业,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率;在未来无人智能物流方面,可以提供更加灵活高效的配送服务,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此外,该成果还可应用于城市安全监控、重大活动安保、交通管理等领域,为社会管理和服务提供新的解决方案,通过精准的无人机集群控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和水平。 综上所述,本成果的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广阔,不仅能够为无人机行业带来革命性的改变,还能够为国防安全与社会经济发展贡献重要力量,具有重大的军事意义和经济效益。 | ||
技术团队结构 | |||
技术团队名称 | 智能无人集群系统创新研究团队 | ||
技术团队人数 | 10-50人 | ||
技术团队简介 | 本技术团队长期从事无人集群系统智能协同与反制理论及应用技术研究,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重点项目、预研项目、试验鉴定项目等20余项,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3项,发表论文百余篇,团队研究的多项成果已推广应用。 | ||
技术负责人姓名 | 席建祥 | ||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 150*****989 |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 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对象,军队青年科技英才人选,长期从事群系统协同控制、多飞行器协同制导、无人集群系统分布式编队控制与反制等领域科学研究,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联合重点项目1项,面上项目2项,主持军科委前沿创新、军科委应用推进等高层次科研项目7项,出版专著4部;获国防科技及省部级奖10余项,发表高水平论文6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10余项。 | ||
法律意见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交易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 是 | ||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涉及的3项专利技术所有权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工程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工程大学已授权委托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科研院)代为处置本项目专利技术,参与交易洽谈,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事项。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
基本情况 | 法人名称 | 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1号楼3层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交易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火箭军工程大学 | 批准文件: (2024)118号 |
交易类型 | 许可 | ||
许可交易条件 | 交易金额 |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 45.00 |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付款要求 | 本项目本项目专利许可费用为人民币 45万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不少于13.5万元,受让方应在技术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后续交易价款受让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许可类型 | 普通许可 | ||
许可期限 | 10年 | ||
许可地域范围 | 中国 | ||
许可技术领域 | 无人集群系统协同控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许可方拟采用普通许可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和技术领域内,授权被许可方实施本项目涉及的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数量无限制。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被许可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许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被许可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技术风险详见附件《技术风险告知书》。 3.意向被许可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经交易所和许可方审核后,即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被许可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以及符合被许可方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4.意向被许可方缴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被许可方对许可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被许可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均采用协议方式交易,意向被许可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上技所在被许可方确定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6.意向被许可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管理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本项目的风险,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7.被许可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被许可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有权向被许可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许可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3)其他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8.《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被许可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许可方指定银行账户,上海技术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9.被许可方应按照上海技术交易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保证金事项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2.******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内(挂牌到期之日17时前),意向被许可方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上海技术交易所保证金结算账户(户名:上海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帐号:983*****801*********,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逾期无效。 2、未成交的意向被许可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被许可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被许可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退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许可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被许可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许可方和上海技术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许可方同时承诺,如因许可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在被确定为被许可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2)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10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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