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渗滤液处理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重发)

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渗滤液处理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重发)

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渗滤液处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重发) 项目编号:YZ-GCZB-******* (发布时间:2016-09-28) 1. 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明州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人:宁波明州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渗滤液处理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鄞发改投[2016]137号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洞桥镇宣裴村裴岙。

建设规模:在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红线范围内建设渗沥液处理系统(规模为800立方米/日),生活污水合并至渗沥液处理系统统一处置, 渗沥液处理系统调节池与厂区应急池合并建设。

结构层数:/

项目估算总投资142132万元。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8550 万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 100%;

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承担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渗沥液处理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试运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编制等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工程移交给招标人(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和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标段。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标段。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240日历天(从设计开工日期起始至72+24小时验收合格为止),其中:工程设计周期(至施工图审图合格):30日历天;施工工期(至72+24小时验收合格)210 日历天。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和第六章相关规定的要求,最终须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争创“鲁班奖”。

安全要求:合格,并确保被评为“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其他要求: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5日历天内,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审核通过,并且中标候选人在“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同时中标候选人电子信用证在鄞州区施工登记情况正常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2)拟派项目经理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的通知》(甬建发[2014]231号)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13年9月1日至今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13年9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5)配备项目总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配备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2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联合体投标1.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 资质

4. 入围方式
报名合格单位全部入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始时间:2016年9月29日

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原投标报名单位若继续参加本次招标,仍需提供上述资料重新报名。

6.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鄞州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报名表一式二份;
2、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6)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

注:1、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原件(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它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2、《鄞州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报名表》可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后使用。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10月19日9时00分;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明州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宣裴村裴岙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555号名汇东方大厦2017室(温州银行)

联系人:董成浩 戴太敏;

电 话:****-******** ********

传 真:****-******** ********


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渗滤液处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重发) 项目编号:YZ-GCZB-******* (发布时间:2016-09-28) 1. 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明州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人:宁波明州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渗滤液处理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鄞发改投[2016]137号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洞桥镇宣裴村裴岙。

建设规模:在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红线范围内建设渗沥液处理系统(规模为800立方米/日),生活污水合并至渗沥液处理系统统一处置, 渗沥液处理系统调节池与厂区应急池合并建设。

结构层数:/

项目估算总投资142132万元。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8550 万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 100%;

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承担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渗沥液处理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试运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编制等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工程移交给招标人(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和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标段。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标段。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240日历天(从设计开工日期起始至72+24小时验收合格为止),其中:工程设计周期(至施工图审图合格):30日历天;施工工期(至72+24小时验收合格)210 日历天。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和第六章相关规定的要求,最终须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争创“鲁班奖”。

安全要求:合格,并确保被评为“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其他要求: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5日历天内,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审核通过,并且中标候选人在“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同时中标候选人电子信用证在鄞州区施工登记情况正常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2)拟派项目经理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的通知》(甬建发[2014]231号)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13年9月1日至今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13年9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5)配备项目总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配备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2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联合体投标1.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 资质

4. 入围方式
报名合格单位全部入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始时间:2016年9月29日

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原投标报名单位若继续参加本次招标,仍需提供上述资料重新报名。

6.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鄞州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报名表一式二份;
2、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6)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

注:1、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原件(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它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2、《鄞州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报名表》可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后使用。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10月19日9时00分;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明州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宣裴村裴岙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555号名汇东方大厦2017室(温州银行)

联系人:董成浩 戴太敏;

电 话:****-******** ********

传 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处理 渗滤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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