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昌铺前鑫名之选零售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关于文昌铺前鑫名之选零售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文昌铺前鑫名之选零售超市经营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文昌铺前鑫名之选零售超市经营的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3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海南威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文昌铺前鑫名之选零售超市经销的香蕉进行监督抽检,经海南威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上述香蕉的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7月3日,我局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上收到上述香蕉的《检验报告》。2024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至文昌铺前鑫名之选零售超市并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香蕉。

文昌铺前鑫名之选零售超市主动采取召回措施,但由于上述批次香蕉已全部售出,且售出时间较长,未能召回。

文昌铺前鑫名之选零售超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我局已于2024年7月15日对文昌铺前鑫名之选零售超市进行立案调查。

现查明,文昌铺前鑫名之选零售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20斤,销售价格为人民币3.5元/斤,货值总金额为人民币70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香蕉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其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文昌铺前鑫名之选零售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其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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