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2024年泉塘街道“两清两建”提质改造项目A区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2024年泉塘街道“两清两建”提质改造项目A区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泉塘街道,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含清搭建、清管线、建路建绿等工作内容。

二、相关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技术规格

1.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2.技术规范: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须在进场后60天内完工。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标准,且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样品送至采购人,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才能投入使用;设备采购,需提供厂家相关资料,经采购人许可后才能采购。

1.4维修改造的效果图,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成交供应商才能按效果图施工。

1.5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要求施工人员遵守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管理或施工不当等造成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

1.6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1.7保护原有可用设备设施,施工完毕恢复原设施。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质量保证

4.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质量保修:防水部分伍年,其它工程部分及设备整体质保贰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六、验收标准

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拒收签收,整改后复检,如仍不合格,采购方可废除合同,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变更通知单。

2.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单位颁发的最新的规定、文件及通知。

3.材料价格根据最新的《长沙建设造价》及市场询价计算。

4.其他政策性文件。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最新的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由计价软件打印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上述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计价软件打印的表格为准。投标人采用的计价软件应当通过了湖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测评。

二、其他要求:

1.工期要求:须在进场后60天内完工。

2.结算方法

2.1支付方式: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 3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 30%;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 30%,即付至 60%;剩余 40%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2.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投评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供应商遗漏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工程变更

3.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3.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4.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在6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5.本项目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三、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街道办事处 工程采购 提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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