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2024年泉塘街道“两清两建”提质改造项目B区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2024年泉塘街道“两清两建”提质改造项目B区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本项目为 2024 年泉塘街道“两清两建”提质改造项目B区工程,位于长沙县泉塘街道泉星社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改造,路面病害处理,检查井提升,新建人行道沥青路面,园林绿化工程,微型消防站,智能消防栓 ,消防车道警示标线及文字,路面白改黑、雨污水管、新建廊架等。
二、相关标准: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要求施工人员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管理或施工不当等造成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
2、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3)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3、安全措施及要求
(1)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2)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3)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4)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6)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在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施工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三、技术规格: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工期:60日历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要求施工人员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管理或施工不当等造成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
2、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3)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3、安全措施及要求
(1)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2)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3)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4)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6)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在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施工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六、验收标准:(1)中标人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监测机构监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监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最终的验收标准一切以采购人现场安全有效且符合需求的使用要求为基本验收标准。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
(2)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 3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30%;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60%;剩余40%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定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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