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采集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采集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根据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化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备长沙自然资源和规划智慧平台数据体系,有效辅助实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无纸化办公,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信息采集工作制度,由信息采集员负责推动和督促所在处室的办文、办会、办卷的无纸化办公以及相关信息的采集报送。信息采集工作现已运行多年时间,通过实践检验,该项工作在原有各项信息采集工作的基础上,已不断完善和充实工作内容,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长沙市城乡规划信息采集工作制度(试行)》(长规发〔2011〕55 号)。
(二)其他相关会议纪要及文件。
一、项目范围
2024年全年局机关处室在长沙自然资源和规划智慧平台内办理的公文、会议、案卷。
二、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主要是对 2024 年局机关处室在“长沙自然资源和规划智慧平台”办理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及录入,确保平台各项信息资源得到实时动态更新。
(一)主要工作
1.各信息采集员按照职责分工,核查所在部门各项会议的考勤、
会议纪要上传情况,督促上传相应会议附件材料。
2.各信息采集员按照职责分工,在长沙自然资源和规划智慧平台中核查所在部门各项收发文通过系统流转,并上传相应附件。
3.各信息采集员按照职责分工,将收发文和会议与其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关联,以便按照工作主题实现各项工作进展和成果的统一归集与管理。
4.各信息采集员按照职责分工,核实新增项目基本信息是否完善,是否与历史项目重复,保持项目成果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5.各信息采集员在工作过程中,同步核查案卷上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与实施项目挂号的正确性。
6.各信息采集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线和建筑轮廓线涉及案卷上图成果进行核查,按照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用地范围线位置的核准以及建筑单体建设状态的更新,以此完成项目一张图的动态更新维护。
(二)工作要求
1.信息采集员的考勤按照局机关工作制度执行。
2.信息采集员涉及信息技术员、信息管理员、信息采集员、信息核查员四类工作人员。各类人员应按照工作流程做好各项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工作流程说明如下:
信息技术员定期核查长沙自然资源和规划智慧平台中的办会和办文,并生成核查结果(含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和内容)。信息技术员将核查结果通过长沙自然资源和规划智慧平台信息采集模块批转至信息采集管理员。
信息采集管理员将核查结果按职责分发至各处室信息采集员。
信息采集员根据核查结果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采集员完成并提交信息采集结果至信息复核员。
信息复核员核实信息采集员采集的信息,信息有效则结束该项事务,信息无效或不正确,则批回信息采集管理员进行重新采集。
1、成果要求:正式成果需提交电子文件光盘2张,纸质装订成果2套,电子文件光盘和纸质装订成果均须包含各项工作
内容的完成数量和详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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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和方法: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9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付款方式及履约要求
3.1服务完成时间:2025年8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
①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结题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项目通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3.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用(如有),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5本项目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6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成交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成交人承担。
3.7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8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
标签: 信息采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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