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法规宣传项目比选公告

长城法规宣传项目比选公告

根据《河北省文物局机关采购内部管理办法(暂行)》,现就“河北省文物局长城法规宣传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河北省文物局长城法规宣传项目

二、项目服务要求

长城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宝贵的文化遗产。为切实保护好文物和文化遗产,河北省文物局积极创新文物普法宣传方式,拟进一步推进长城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长城保护意识,营造浓厚的文物保护社会氛围,筑牢文物保护法治屏障,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一)项目要求

长城法规宣传主要面向地方长城保护机构、旅游景区、长城保护员、志愿者、长城沿线村落居民等。拟选取文物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长城且与公众生产、生活、旅游参观及经营活动等息息相关,易被大家忽略、误解的法律条文进行阐释。项目策划一是以海报的形式进行传播,宣传长城保护法律法规;二是印发《长城保护条例》《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手册,普及长城相关法律知识;三是制作长城法规宣传视频。

(二)版本要求

1.海报

尺寸规格:长900mm,宽600mm;文字信息准确无误,清晰可读;图片清晰、高质量,无模糊、失真等情况,与宣传主题明确,与整体风格协调;整体风格一致,色彩搭配、布局合理。

海报应投放至长城沿线乡镇,张贴点至少在2000处以上,每处张贴点应有3种不同样式的宣传海报。

2.宣传手册

印制包含《长城保护条例》《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的宣传手册5000册。

尺寸规格:长140mm,宽100mm;文字信息准确无误,清晰可读;整体风格一致,色彩搭配、布局合理。

3.宣传视频

制作规格为1920*1080像素,横屏播放,同步制作竖屏播放背景(方便手机旋转浏览),视频时长90秒以内。同时根据视频在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时对码率、规格、字幕的要求等,提供相应格式的成片压制。

(三)商务要求

1.比选报价:项目预算金额为15万元,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技术服务、保险、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且不得超过预算。

2.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文物局指定地点。

3.项目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

4.版权要求:项目成果版权归河北省文物局所有。供应商承诺项目中使用的元素不会引起版权纠纷,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三、比选相关事宜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相应工作要求的机构和团队。

2.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比选。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比选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其被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信用证明等供应商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3.比选报价一览表及明细表;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项目服务方案;

6.项目人员团队配置情况;

7.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A4纸打印,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供应商须提供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后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比选响应文件提交

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7:30)前,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河北省文物局(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大街46号)。

(四)比选组织安排

1.比选时间:2024年10月15日 (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2.比选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大街46号河北省文物局。

3.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其他说明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斓 联系电话:0311-********

2.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即视同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参加比选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河北省文物局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时,将在河北省文物局官网上发布《比选变更公告》,供应商应当及时关注项目交易信息。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附件一

附件二

标签: 长城法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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