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法宣传项目比选公告
文物普法宣传项目比选公告
根据《河北省文物局机关采购内部管理办法(暂行)》,现就“河北省文物局文物普法宣传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河北省文物局文物普法宣传项目
二、项目服务要求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宝贵的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相关各项法律法规对于加强文物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文物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意义重大。为切实保护好文物和文化遗产,河北省文物局积极推进“文物+数字化+互联网”多领域深度融合,创新文物普法宣传方式,拟制作文物普法宣传短视频,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推广,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营造浓厚的文物保护社会氛围,筑牢文物保护法治屏障,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一)视频策划要求
文物普法宣传视频拟选取文物法律、法规、规章中与公众日常生活、旅游参观等息息相关,易被大家忽略、误解的法律条文进行解读。视频应以动画形式趣味化情景演绎,对法律条文进行阐释和传播,宣传文物法律知识,便于传播,寓教于乐。视频制作完成后通过各类媒体渠道进行推广传播。
(二)视频制作及版本要求
文物普法宣传短视频制作规格为1920*1080像素,横屏播放,同步制作竖屏播放背景(方便手机旋转浏览),共制作5条短视频,每条时长2分钟以内。同时根据视频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各类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时对码率、规格、字幕的要求等,提供相应格式的成片压制。
(三)商务要求
1.比选报价:项目预算金额为10万元,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技术服务、保险、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且不得超过预算。
2.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文物局指定地点。
3.项目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
4.版权要求:项目成果版权归河北省文物局所有。供应商承诺项目中使用的视频、音频、图片等元素不会引起版权纠纷,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三、比选相关事宜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相应项目资质及工作经历的机构和团队。
2.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比选。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比选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其被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信用证明等供应商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3.比选报价一览表及明细表;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项目服务方案;
6.项目人员团队配置情况;
7.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A4纸打印,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供应商须提供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后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比选响应文件提交
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7:30)前,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河北省文物局(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大街46号)。
(四)比选组织安排
1.比选时间:2024年10月15日(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2.比选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大街46号河北省文物局。
3.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其他说明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斓 联系电话:0311-********
2.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即视同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参加比选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河北省文物局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时,将在河北省文物局官网上发布《比选变更公告》,供应商应当及时关注项目交易信息。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标签: 文物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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