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气象局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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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气象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气象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9,8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10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0月
服务结束时间:2025年9月
(一)服务内容供应商可提供以下服务内容: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就采购人提出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2.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3.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4.应采购人要求,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5.接受采购人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6.为采购人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7.参与采购人所接待群众中涉及法律问题的处理,并进行法律事项的解释说明;8.提供其他与采购人行政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9.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法律培训活动;10.为采购人重大行政行为、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及规范行政执法、改进执法方式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二)服务方式1.服务商原则上应在收到相关办件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法律意见,紧急件按时限要求办理。服务商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供法律意见,并对提供的法律意见负责。2.采购人可通过电话、传真与服务商联系沟通,由服务商就有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采购人可以到服务商办公场所与服务商会晤,必要时服务商应派人上门处理,如果在工作日9-18时收到通知,能在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办公地点,如果在其他时间收到通知,能在下一个工作日10时前到达采购人办公地点。(三)服务质量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方式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整改;此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支付未付的合同款,供应商应退还已收款项。(四)服务数量12次。(五)服务时间一年。 1 9,800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在报价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二)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10名或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3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三)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29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番禺区气象局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黄健聪 020-********

采购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气象局

2024年09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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